立院三讀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 強化裁決、保障工會

立法院會今天(13日)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常務裁決委員機制,有助於裁決委員會之運作;另外,院會也通過修正「工會法」,讓小型工會可以設置至少1名候補監事,免受原候補監事之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監事名額二分之一之規定,將有利工會正常運作。

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明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應設置裁決委員7至15人,由勞動部遴聘熟悉勞工法令、勞資關係事務專業人士擔任;但由於現行裁決委員均為兼職,為使裁決委員會運作更具效率及專業,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設置1至3位專職裁決委員,且明定裁決委員會應秉持公正立場,獨立行使職權。另外,由於目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公開與否,取決於申請裁決人是否同意公開,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勞動部應將公開裁決決定書定期出版、登載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決書含有政府資訊公開法應限制公開或不提供事項,應僅公開其他部分。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法後,增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常務裁決委員機制,有助於裁決委員會之運作,使裁決制度更獲勞資雙方信賴。

另外,劉建國也指出,此次「工會法」修正後,讓小型工會可以設置至少1名候補監事,免受原候補監事之名額不得超過該工會監事名額2分之1之規定,將有利工會正常運作,讓勞工可以更安心的透過工會的團結力量為勞工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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