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公然辱罵醫護重罰5萬元

醫療院所暴力事件頻傳,但言語恐嚇、吐口水等暴力並不在現行醫療暴力處罰範圍內,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修正案,將謾罵等公然侮辱行為納入規範,未來病患、家屬若公然羞辱醫護人員,最重將可罰鍰5萬元,情節嚴重還可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現行《醫療法》規定,在醫療院所施暴者,若毀損醫療設備等導致他人生命、身體發生危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還強調,若施暴者妨礙醫事、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將不適用拘役、罰金,可直接判刑。

衛福部統計,2016年全國醫療暴力事件通報數為294件,較2015年214件增加80件、37%,其中言語暴力約佔6成比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在三讀後表示,修法代表醫療暴力遏阻往前跨了一步,唯有良好醫病互動才能營造好的醫療環境,因此不姑息、容許少數病患、家屬影響整個醫療環境。她強調,過去因欠缺言語暴力制裁規定,但實際言語暴力卻佔6成,希望修法後能讓醫療人員免於在恐懼、暴力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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