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

立院三讀 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

立法院院會今天(26號)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訂原住民語為國家語言,直轄市政府、原住民地區和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的非原住民地區鄉鎮公所,應設置專職的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包括廖國棟、孔文吉、簡東明、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等多位原住民立委,都在法案三讀通過後,以各自的族語上臺發言,為法案通過感到興奮。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中還規定,原住民地區內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得以地方通行語言書寫公文,原住民地區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該增加地方通行語的播音,政府處理行政事務、實施法律程序,原住民得以族語陳述意見,政府應聘請通譯人員傳譯。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