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率提高至4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明定調高社宅提供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屋主參加社宅包租代管,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擴增到1萬5000元。

為推動社會住宅,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明定調高社宅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40%。並新增「因懷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納入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

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參與社宅包租代管,考量現行租稅誘因不足,修正後條文也明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1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1萬5000元。減徵租金規定,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又為避免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出租住宅,成為稅務機關追查租金所得稅的依據,修正條文也增訂,住宅所有權人參加包租代管所簽訂的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查核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的依據。

另外,為鼓勵屋主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民眾,出租期間每屋每月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修正後條文也明定免稅額度由現行的不得超過1萬元,擴增到不得超過1萬5000元,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而屋主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民眾,出租房屋的土地所課徵的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實施年限為5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修正後條文則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針對日前社宅租金過高,引發社會熱議。為避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基準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修正後條文也明定,交由內政部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今天在朝野立委的支持下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讓更多相對弱勢、有需要的人,避免繼續遭受租屋市場的歧視,讓租不起且租不到的弱勢者都能獲得安定的居所,更確實保障其居住權。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指出,這次修法將社宅提供弱勢比率提高到40%,將有利於經濟、弱勢者入住社宅,但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民眾的免稅額僅提高為不得超過1萬5000元,稍有缺憾。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住宅法自2010年施行後,目前沒有任何一個民間興建社宅的個案,很多立委提出修法,希望獎勵民間參與社宅,結果內政部的立場還是反對,完全看不出來內政部要解決這個問題,實踐台灣的居住正義,還有很長遠的路要努力。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居住正義一步步向前,是立法院朝野各黨回應年輕人的呼聲,希望行政部門一起為居住正義努力,趕快將囤房稅送入立法院討論。(編輯:蘇龍麒)11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