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20歲到70歲都可擔任保全人員

立院三讀 20歲到70歲都可擔任保全人員

新頭殼newtalk

鑑於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立法院院會今 (26) 日三讀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從現行的65歲放寬到70歲;不過保全年齡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初審時曾表示,保全人員年齡放寬到70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65歲以上到70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讓想找工作的會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者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有幫助;但仍要避免高齡剝削情況。

現行法規定,擔任保全之人員須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三讀條文修正為,擔任保全之人員須在20歲以上、70歲以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105年12月勞基法修正施行後,造成保全業人力需求缺口擴大,保全業界生存發展受限,而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提出條文修正草案盼將任用年限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