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撫卹 判刑不適用

立院二讀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撫卹 判刑不適用

新頭殼newtalk

立法院臨時會今 (26) 日繼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二讀審查,通過公務人員在職死亡的撫卹原因,若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公死亡、自殺死亡者可撫恤,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繼續發動論述焦土戰,不過仍通過公務人員在職死亡撫卹原因,若因病故或意外死亡、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因公死亡)及自殺死亡,都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來認定,但必須是因病或因財務、家庭等因素自行結束生命。

不過新通過條文也通過,若因公務犯罪,在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則不予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