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電子競技納入運動產業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讓相關產業的後續,有更多的發展機會。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逐條審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版本,首度將電子競技業與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納入運動產業。

民進黨籍立委蘇巧慧說,將電競產業納入運動產業,這是時代的趨勢。

民進黨籍立委黃國書表示,2022年杭州亞運已經將電競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體育署應該未雨綢繆因應。

他說,這次修法也把運動經紀產業放進來,有助於未來職業運動發展的過程中,運動員的經紀制度可以受到很好的規範。

此外,通過的草案也規定,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黃國書說,這對未來的職業運動有非常大的助益,也讓未來職棒有可能第五隊、第六隊。

他說,相關條文有助於職業運動的屬地主義發展,因為地方政府與國營事業都可以出資補助在地的球隊,這可說是跨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不過,因為個人捐助運動選手是否可以抵稅,以及個人對運動產業消費有沒有扣除額,因為財政部有不同意見,全案保留、提報院會前必須再經由黨團協商。

蘇巧慧說,這是教育部體育署與財政部間沒有橫向聯繫好,非常可惜,已經催促雙方應儘速提出相關機制。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說,對於抵稅與扣除額部分交付黨團協商,不抱太大的希望,因為財政部一定會給執政黨立委壓力,但她會儘速在5月中前召集協商,盼全案能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106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