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幫全國村里長加薪 12/25起事務補助費從4.5萬調至5萬

立院幫全國村里長加薪 12/25起事務補助費從4.5萬調至5萬【圖 / 菱傳媒】
立院幫全國村里長加薪 12/25起事務補助費從4.5萬調至5萬【圖 / 菱傳媒】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3)、立委莊瑞雄(右2)、王美惠(右4)等人在議場持標語支持調高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中央社

(菱傳媒/台北報導)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從現行每月4萬5千元調增至5萬元,今年12月25日施實,意即年底新一屆的全國7千多位村里長,上任後就能適用。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多年沒有調整,朝野立委皆認為,考量物價上漲、基本工資也大幅成長、軍公教已調薪,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也應上調。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月30日初審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明訂全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每月4萬5000元調至5萬元。

在朝野都有共識下,立法院今天三讀通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將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現行4萬5千元調增為5萬元,並刪除原先法案第7條第2項「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之文字,放寬經費使用名目。

此外,三讀條文第10條增訂,本次修正的第7條自今年12月25日施行,意即年底新一屆的全國7千多位村里長,上任後就能適用。

立院三讀後,內政部也發新聞稿表示,距離前次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修法已逾12年,本次調整是合理反映近年物價波動情形,也有助未來村里長執行相關業務更有餘裕。

內政部指出,依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這次修法通過後,各鄉鎮、市、區公所應依法辦理今年度預算追加,以支應12月25日至12月31日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差額,亦須配合調整明年度預算的相關科目經費,以符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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