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提案擴大社宅弱勢居住保障 劉世芳:剛修正不宜再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4)日審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立委提案社會住宅應加強租金負擔能力,並擴大弱勢居住保障、納入尊重性別平等部分,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社宅弱勢戶的承租比例與標準,不宜任意調整、放寬,且《住宅法》2023年才剛修正,不宜再大幅修正。

劉世芳部長。(圖/中天新聞)
劉世芳部長。(圖/中天新聞)

部長劉世芳在報告時表示,按照現行住宅法及其子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皆可依規定自行或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並按其需求、承租人負擔能力等情形,興辦專供原住民或學生等群體所需的社宅,按現行實務作業即可辦理。社宅應避免排擠社會資源分配與標籤化,弱勢戶的承租比例與標準實不宜任意調整、放寬。

劉世芳說,申請租金補貼的承租人非住宅所有權人,未必能提供詳盡且正確的租賃資訊,如果要求提供並訂定罰則,恐會影響申請者意願,及引發變相處罰承租人的負面疑慮,讓政策協助弱勢租屋族群之美意打折。該部已運用全國租金補貼資料,公布2次租金統計資訊,及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居住狀況清查作業,除能達到提升資訊透明目的,也可由地方政府依其住宅狀況自行規畫清查對象。

劉世芳指出,提供民間興辦社宅必要融資貸款信用保證,非該部業務。為了加速社宅用地取得,除社會福利基本法及都市計畫法等各項空間社福計畫,已明定提供社會福利土地及空間,該部已提報行政院「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也明定地方政府應該留設一定比例土地作為社宅使用,實務上更彈性、可行。

劉世芳表示,住宅法2021年修法,將公益出租人及包租代管房東租金收入免稅額,由1萬元提高至1萬5000元,已經提供適切租稅優惠。此外為減輕租屋者的稅負壓力,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承租人每一申報戶可列報最高18萬元,若再就經濟強勢的房東上調優惠額度,恐怕有導致租稅不公的疑慮,所以在仍須維持租稅公平性與財政紀律的考量之下,不宜針對社宅包租案件數量明定戶數比例,避免影響業者執行與房東釋出房源的意願。

劉世芳強調,住宅法是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國國民居住適宜,並且享有尊嚴的居住環境,為實踐我國居住正義的重要法律之一。該法於2023年剛經過修正,為了維持法律的安定性,如果再大幅修正,恐怕不是維持法律安定性的必要思考。如果涉及學生、原住民等社會福利事項,該部會積極與教育部、原民會、衛福部及地方政府等部會溝通,促請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按照權責,滾動式調整、檢討辦理。

劉世芳最後表示,針對未來2025年至2032年的8年住宅政策新目標,該部已擬定「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草案)」,透過直接興辦社宅、社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3大政策目標努力達成。另外透過老宅延壽、整建維護工作,發揮在地老化、在宅照顧功能,讓社宅滿足不同族群及多元化的居住需求、居住權益,充分提民眾多元選擇,落實更完整的住宅政策,實質減輕國人的居住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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