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偵結32年前古井童屍案 過追訴期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1日電)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一起32年前古井童屍案,凶手為死者父親,他坦承將窒息死亡兒子丟入古井,但因已過10年追訴期,檢方不起訴,但也讓懸案獲偵結,死者安息。

新竹地檢署向中央社記者表示,西元1989年12月3日,新竹市埔頂路一處加蓋的古井內,發現1名年約10餘歲,赤裸男童屍體,檢方當時研判死亡時間約1週,死因為遭勒頸窒息,但當時未抓到凶手,也無人認屍成為懸案。

檢方說,經重啟調查,警方從老舊卷宗資料過濾發現,一名高姓男子曾向警方報案,聲稱他的哥哥失手殺死14歲兒子,棄屍古井,後來,找到報案高男的哥哥後,證實為死亡男童的父親。

檢方指出,高父坦承因兒子為身心障礙者,也有精神問題,經常走失,因他需在外工作,才以塑膠鍊子拴住兒子手腳,避免兒子亂跑。但兒子因掙脫,導致鍊子意外勒住脖子,窒息死亡,才將屍體棄屍於老家古井,再宣稱兒子走失。

檢方今天也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高父等供詞、相關證物,將高父依涉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送辦。不過,因已過刑法規定10年追訴期,予不起訴處分,但宣告32年的懸案偵查終結,死者安息。(編輯:張銘坤)1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