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法 三讀通過

第三方支付法 三讀通過

工商時報【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千呼萬喚始出來!立法院院會昨(16)日三讀通過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未來經營儲值、帳戶間資金移轉的企業資本額門檻訂為5億元,僅代收付款且保管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者,資本額門檻則降為1億元,儲值餘額上限則訂為5萬元,最快可於明年上半年實施。 第三方支付專法趕在去年底完成協商,昨順利完成三讀。對於爭議重點的業者資本額門檻,金管會原先訂為3億元,且規定須有經營儲值業務、日均代收轉付金額亦須達一定水準,立委許添財等人卻認為,年輕人創業資金不易籌措,資本額門檻太高會阻礙產業良性發展,引發激烈討論。 最後經朝野協商,確定門檻一分為二,對於單純代收代付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將其資本額門檻降為1億元,但經營收受儲值款項業務的支付機構,基於客戶保障原則,資本額門檻則拉高為5億元,避免產生過高的金融風險。 另一項爭議點是儲值餘額上限,金管會版本規定儲值、款項轉移,每人不得超過3萬元額度,但立委李貴敏認為,第三方支付應包含業務交易、B2B概念,3萬元額度過低,經過協商後金管會也同意拉高為5萬元,未來還將依市場情況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調整。 專法中同時強制要求支付機構須將支付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同時應提撥一定比率的資金成立「清償基金」。李貴敏認為,此舉可讓消費者的欠款問題能在第一時間解決,建立穩定支付體系,才能維持民眾使用意願。 至於對於透過電子支付平台購買金融性商品,專法中亦有保留彈性空間,金管會未來可視市場發展及國際趨勢決定是否開放。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專法上路後每2年,定期審議「開放網路金融業務條款」的相關子法或施行細節。 李貴敏於三讀後表示,電子支付是未來商業交易的主要管道,更是落實電子商務的最重要拼圖,台灣各主要競爭國都已制定專法,勾勒出電子支付產業的輪廓,台灣實在沒有蹉跎的本錢。她列舉包含成立清償基金、降低業者參與門檻、要求行政單位協助廠商進行跨國服務等,均為本次立法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