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處理核廢業務 立委質疑公正性

【si Ranap鄭芸萱/Takiyu陳建雄 立法院】 2017-10-23 為了解決核廢料處置問題,行政院去年11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專責推動核廢料處置業務,有委員指出「行政法人」不屬政府機關,應該由政府機關,經濟部與原能會設置。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 VS. 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 (蘇)用一個所涉公權力較低的,第三機構來做執行呢,這樣我就可以比較信任了嗎,(謝)第二條裡面不適合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蘇)你說是擇一喔,我們到時候在討論,這條例有的時候,有的討論囉。) 另外有委員提到,原能會今年六月,通過台電核一廠除役計畫,有委員提出,原能會是否有能力,在停機關閉反應爐第一階段,將用過核燃料,移至用過燃料池冷卻。 (國民黨立委 蔣乃辛 VS. 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 (蔣)第二個大項,用過的核燃料轉移到,用過的燃料池,有辦法嗎,(謝)我們在努力中,(蔣)沒有辦法嘛,(謝)沒有沒有 我們在,(蔣)根本就沒辦法嘛,(謝)不是 還沒到嘛。) 原能會強調,移轉作業會再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而目前除了核一廠除役計畫,核二廠、核三廠除役計畫,台電將於108年12月,及2021年7月,提報原能會送審,落實非核家園政策。 [原民台新聞影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