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不能給我嗎?」狼父性侵2繼女96次 重判15年半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桃園市蘆竹區一名56歲倉姓男子,2005年犯下強盜殺人罪遭判無期徒刑,2021年假釋出獄後,與一名檳榔攤女店主再婚。婚後與妻子與其前夫所生的兩名女兒(當時13歲與17歲)同住。倉男涉嫌自2022年起,陸續對兩名繼女實施猥褻、性侵及未遂行為。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全案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及成年對少年強制性交罪等罪名,判處倉男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桃園市蘆竹區一名56歲倉姓男子,對其妻子繼女實施多次猥褻、性侵等行為。(擷取自Freepik)
根據判決書內容,倉男於2023年間某日,在其妻經營的檳榔攤內,違反13歲繼女意願,強行以舌頭進入口內進行猥褻,得逞一次。2024年3、4月間,倉男再於同一地點,對少女表示「壓力很大,陪我一次」,遭拒絕後,將其帶回屋內,進一步脅迫:「難道妳喜歡女生?妳的第一次不能給我嗎?」並當場脫去自身衣物,強行壓制少女於床上。
少女雖不斷掙扎,倉男仍強行將其上衣往上拉起,揉捏胸部、隔著制服褲觸摸下體,並試圖脫下其衣褲性交。因少女奮力抵抗、雙手阻擋,制服鈕釦無法解開,未能得逞,構成強制性交未遂。
更早之前,自2022年4月起,倉男即多次於住處房間、檳榔攤與其車上,以每週1次頻率,對當時17歲的繼女強制性交,得逞次數多達94次。另於同年5月16日,少女赴台中探視外婆,倉男尾隨前往,再次於當地住所強行發生性行為。少女供稱,倉男每次行為均強迫戴保險套,結束後將使用過的保險套及摻有血跡的衛生紙丟入書桌下的垃圾桶中。
少女向法院指出,倉男曾以「第一次不能給我嗎」等語脅迫,並以其繼父身份控制行動與情緒,讓她長期陷於恐懼。最終,兩名繼女向桃園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檢方隨即展開調查。
示意圖/法院證實倉男長期對兩名少女施暴,合併判刑15年6月。(擷取自Freepik)
法院審理期間,檢方提供包含性侵通報表、精神科就診紀錄、訪談記錄、照片、診斷書與藥袋等證據,證實倉男長期對兩名少女施暴。合議庭指出,被告作為受害人之繼父,本應負有照顧與保護義務,卻藉機行兇,造成17歲少女長期精神受創、需至精神科接受治療,對身心發展造成不可逆傷害,社會危害程度甚鉅。
最終判決如下:
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
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
對17歲少女犯成年對少年強制性交罪,96罪,各判3年8月
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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