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批教師升等草案有違大學自治 教育部回應了

▲教育部表示,並無直接干涉大學自主(圖為教育部長潘文忠)。(圖/NOWnews資料照)
▲教育部表示,並無直接干涉大學自主(圖為教育部長潘文忠)。(圖/NOWnews資料照)

台大校長管中閔偕同台師大校長吳正己、台科大校長廖慶榮今(14)日於媒體投書,批評教育部於7月預告將針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提出的修法草案無視大學自治,教育部回應,針對質疑,其實施均有其前提要件及範圍,並非教育部直接干涉大學自主。

台灣大學系統3校校長管中閔、吳正己、廖慶榮投書指出,教師升等草案規定學校教評會「應尊重外審委員之判斷,不得僅以投票方式推翻外審結果」將對學校及教師工作權均造成嚴重影響,更有侵犯大學自治之虞。

教育部今日回應,目前該草案仍在預告期間,各界所提意見會在草案預告結束後,將會同學校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學者專家進行評估,讓修正草案更臻完善。教育部也表示,教師資格審定固為學術自主事項,應尊重學校專業判斷,但同時也攸關教師權益,不僅須踐行正當程序,實體評審時亦應注意其適當性。

教育部表示,台灣大學系統針對第10、22、38條所提意見,其實施均有其前提要件及範圍,並非教育部直接干涉大學自主。以第10條為例,是根據現行規定酌修文字,並非新措施,同時教育部針對學校未依法辦理而要求限期改善的規定,散見於大學法、私校法等相關法令,並非教師資格審定所獨有。

其次,第22條明定教評會應尊重學校送外審委員就「研究成果」之專業審查意見,除能提出具有專業學術依據之具體理由,動搖該專業審查之可信度及正確性外,不得僅以投票方式推翻「外審結果」。因此,條文已明定指涉標的,是針對研究成果的外審結果,並無擴大解釋。

另第38條明定教育部得要求學校另組教評會續審,必要時指定機構代審,其前提包括,學校未依行政法院確定判決重為審定,或違法處置經教育部糾正或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等情形。因此,教育部據以要求學校須有明確作為,以保障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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