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抄襲案爆與林智堅案超像 網:2案並列台大校史

台灣大學近日紛爭不少,校長管中閔自己也被翻出2018年的抄襲案。   圖:新頭殼資料照/張良一攝
台灣大學近日紛爭不少,校長管中閔自己也被翻出2018年的抄襲案。 圖:新頭殼資料照/張良一攝

[新頭殼newtalk] 台灣大學近日連爆爭議,除了日前遭到疑似中國駭客入侵外,學術倫理委員會也以超快速度判定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涉及抄襲,現任校長管中閔說重話。不過網友翻出管中閔自己在2018年也曾被爆料過論文抄襲,而且與此次林智堅案有許多相似之處,對比當初台大學倫會拒絕立案調查,網友稱這這兩份關於學術倫理的報告,都應該放入台大校史館並列展示。

管中閔在2018年1月24日被檢舉抄襲,他與暨南國際大學教授陳建良一起列共同作者的論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ECFA)政策效果評估國際貿易實證》,投稿參加中央研究院與台大經濟系合辦的第6屆網路與貿易研討會,被爆料該論文與陳建良的碩士生畢業論文有高度雷同性。

爭議的是,台大學倫會開會2次,火速在爆料後的2天,隨即做出不立案調查的決議。

網友「土星六號隻狼」指出,管中閔的論文被爆與該碩士生論文有多處雷同、圖表部分則完全一樣,且沒有標註出處;而且暨南大學碩士論文發表時間先於管中閔論文,這一點與余正煌發表時間先於林智堅一樣。

其次,該名碩士生論文中曾提及引述管中閔手稿,這部分也與余正煌在謝詞中感謝林智堅提供資料相似。

第三,當時管中閔辯解自己先有草稿,指導老師將草稿提供給該碩士生參考,而碩士生的論文先出,管中閔才用自己的草稿完成自己的論文,這一點與現在林智堅的情形也幾乎一樣。

2018年1月時任台大學倫會代理主席黃銘傑列出7點,包括:第一是該會議論文非經過同儕審查或任何實質審查;第二是主辦單位並未論文整本出版;第三該論文事後未送圖書館典藏;第四是該會議論文未申請ISBN(出版圖書編號);第五是考量該會議論文主要是提供中間性研究成果的草稿,希望藉外界討論做為未來寫作參考;第六是論文中未標示第三人勿引用;第七也檢視該研討會的目的等,做出不予立案調查的理由,引起外界譁然。

「土星六號隻狼」在臉書質疑,管中閔抄襲案與林智堅的狀況幾乎一樣,但管案連立案調查都省了,就算林智堅已經提出自己草稿先於余正煌的證據,甚至還有法院公證,蘇宏達為首的審議委員會卻直接一句「不予採信」打掉。如果林智堅叫做「傷害台大百年校譽」,那管中閔又憑什麼當台大校長?

網友ChungChih Li也建議,管中閔的抄襲案,同樣就書面與兩份論文揭露的事實,台大的結論卻是會議刊物不算發表,而且是學生抄老師的手稿,那麼「這兩份關於學術倫理的報告,應該放入台大校史館並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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