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必比登推薦 台中「草袋飯」商標興訟

曾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台中「草袋飯」,商標鬧雙胞。30多年前曾在總店工作的董姓女子,自立門戶之後,沿用原店名,沒想到就在2018年「原店」申請商標註冊後,控告董女抄襲,但檢方不起訴,提起再議也被駁回;現在總店再出招,要求對方必須在便當盒上寫清楚「與總店無關」,讓消費者辨別。

大鍋油炸,將雞腿和排骨,炸的金黃酥脆,光是用看的,就讓人口水直流。

厚切排骨加上配菜,秀色可餐,以前會用藺草編織的袋子,將米放進袋內蒸煮,帶有淡淡草香味。這是榮獲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台中「草袋飯」,創立於1978年,沒想到30多年前,范姓業者,將店面頂讓給董姓女子,就這樣衍生出了商標權之爭。2018年原店業者,申請商標註冊登記,並控告董姓女子違反《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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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許立功指出,「其實提告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保護商標,不要被消費者混淆誤認,在董小姐的店家裡面,還有一些員工,甚至會誤以為,他們是在我們總店上班。」

檢方認為,被告董姓女子,早在原店申請商標之前,就已經使用原店的名稱,予以不起訴處分,先後提起再議,聲請交付審判被駁回,不得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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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店家表示,「因為畢竟她(原店家)是我老闆娘,那如果他們去註冊了,就跟我們講一下就好了,不要用告的。」

把兩家招牌拿來比一比,的確外觀看起來,相當雷同,對此,原告店家的委任律師再出招,要繼續打「民事官司」,希望對方可以在便當盒的外觀上註明「與原總店無關」,避免消費者混淆。

(民視新聞/劉朝陽、蔡枘埏、林子翔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