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法 補強社會安全網支持嚴重精神病人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近年來不少社會事件,包含1位超商店員勸導顧客戴口罩卻被刺傷,以及鐵路刺警、小燈泡案等,讓精神病患的醫療權益備受關注。為落實身心臟愛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修正草案於29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強化保障精神病人之生命權、健康權與就醫權,並補強社會安全網。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由於母法《精神衛生法》的改變,將會帶動 25 個相關法案的增修。


衛福部提4大修法重點 總統公布2年後施行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精進精神病患的管理服務,建置完善的精神照護網絡與管理。修正的條文包含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強制住院者的條文:未來強制住院須由法院裁定,法官、專科醫師與社福團體以參審制決議。


衛福部表示,本次修正總條文數為91條,相較於現行條文63條,修正條文比率已逾9成,修正重點包含:強化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加強疑似病人通報、精進前端預防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強化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及防止汙名化。本次除與時俱進滾動修正外,同時呼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確保精神病人人權與兼顧獲得妥善治療及社區服務。另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責及跨網絡合作,以支持精神病人照護。


衛福部表示,本法修正條文預計於總統公布後2年施行,本部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規訂修作業及各項配套措施,包括配合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分年逐步補實縣市關懷訪視人力;推動疑似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優化計畫,提供醫療外展服務;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發展計畫」及「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以建立完善精神衛生照護網絡,並保障精神病人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建立精神病人友善支持環境,促使精神病人逐步康復,復歸社區生活。


部份立委提出建議 讓障礙者參與決定


立委范雲強調,「沒有我的參與,不要為我做決定」是障礙者在修法過程的心聲,她爭取到透過法律明定,政府須布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刪除部分不合時宜的懲罰性條款以及保障病人權益。同時在出院準備計畫中參酌病人的自主意願。


另外王婉諭也強調政府應重視精神衛生預算與資源挹注之不足,「台灣每年只投注5億元的經費在心理健康相關領域,等於每位國民每年只分配到23元,與 WHO 會員國的預算中位數75元(2.5 美元)相比,不到3分之1。然而,國人逐年增加的精神醫療需求,以及完善精神病人的社區照護及支持需求,都需要政府投入更多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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