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客談/美國審理首例「獵狐行動」案的啟示

安全忠案、盧建旺案和麥克馬洪案都涉及中國的「獵狐行動」,從31日起,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將開始審理麥克馬洪案,這也是聯邦法院第一次審理涉及「獵狐行動」的案件。可以看出,美國司法部對中國的「獵狐行動」非常重視。

或許有人會說,如果「獵狐行動」的對象都是中國的大貪官,在中國大肆貪污受賄,那麼,將這些人抓起來,將其繩之以法難道有什麼不對嗎?不管在中國和美國,貪污受賄都是犯罪行為,這沒有錯。問題在於,中國的執法人員和代理人,沒有在美國境內執法的權力,而且,「獵狐行動」是在沒有得到美國政府許可或合作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況且,美中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雙方互不引渡對方的罪犯,任由他國在本國境內執法,這一現象如果任其發展,後果不堪設想。這應該也是美國司法部決定逮捕和起訴「獵狐行動」涉案人員的主要原因。

如果將這些案件放到美中關係的大背景下,就更好理解了。正是兩國關係不斷走下坡路,雙方都加強了對對方入境執法人員和代理人的控制和監督。

在麥克馬洪一案中,朱勇的態度很有代表性,他覺得自己就是當了個中介人,賺了一筆仲介費,沒想到卻陷入了極大的是非之中。這其實也給華社敲響了警鐘,在考慮賺錢的同時,也要想想錢是怎麼賺來的,會不會招惹是非。在兩國關係的大背景下,諸事小心應為上策。

麥克馬洪是首個聯邦「獵狐行動」案,這個案件如何審判,對其他類似案件會造成深遠的影響,從這個意義講,此案更應該引起華社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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