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院10.1前不作迫遷判決 租客暫時保住居所

紐約州法院系統12日發布新指南,確定在10月1日之前,房屋法庭不會對房屋糾紛案作出迫遷判決,同時要求在新冠疫情前提交的所有案件,先進行和解會議,再決定是否繼續訴訟;這一指令將使眾多面臨法院下令搬家的租戶,在疫情尚未消退之際,暫時保住居所。

自3月紐約爆發新冠疫情以來,州長葛謨(Andrew Cuomo)簽署「暫緩迫遷租客令」,停止驅逐房客,保障疫情期間租客不會無家可歸;該行政令隨著疫情的發展,被一再延期,葛謨在上周再簽行政令,將本於5日到期的 暫緩迫遷令延期至9月4日。

紐約州首席行政法官馬克思(Lawrence Marks)於12日發給法院工作人員的指示中,暫停對疫情開始前、即3月17日前提交的房屋糾紛案作迫遷判決至10月1日,並要求房東與房客先與法官開會調解,然後才能進一步訴訟,包括已發出迫遷令的案件。

指示中寫道,10月1日之前,或在州或聯邦執行「暫緩迫遷」的情況下,不得進行任何房客迫遷判決。對於3月17日或之後提起的訴訟,延長暫停迫遷直至進一步通知。

在強制性會議上,法官將評估疫情對房東和房客的影響、了解案件歷史,還可向租戶推薦免費法律服務、評估可用的救助,例如是否在「租客安全港灣法案」(Tenant Safe Harbor Act)保護的範圍;會議後,法官可能會採取其認為適當的進一步措施,包括允許訴訟繼續進行。

州參議員、州參議會住房、建築和社區發展委員會主席卡范納(Brian Kavanagh)表示,紐約州法院系統12日的公告是一個好消息,「今年3月以來,我與很多紐約人一同倡導並提出,在疫情期間迫使居民搬家不安全且不適當。讓民眾有安全的居住地、不承受流離失所的痛苦,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感謝州法院系統的領導,採取與其他公共機構在這段特殊時期實施的緊急措施一致的政策,至少在接下來的七周裡,所有租戶不用擔心迫遷。」

法律援助處(The Legal Aid Society)皇后區房屋法院辦公室的高級律師諾瑞(Sateesh Nori)說,「此新指令為法官提供了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延期迫遷、強制性會議和給予法官的重要權力都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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