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要領到全薪卻又被這樣要求....代理教師心聲:學期間用老師標準要求 寒暑假變約聘員工

110學年度代理教師占比以來到17%,在教育界的付出不可忽視,民進黨立委范雲和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圖片來源/范雲辦公室提供)

多數代理教師長年以來一年只能領10個月薪資,遭遇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待遇,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去年審查預算時通過提案,112學年度起起須不設條件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全年薪資。

不過,民進黨立委范雲和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近期陸續傳出部分縣市要求代理教師必須寒暑假打卡上班,甚至事先簽署同意書才能領全薪,而教育部於「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草案竟然將寒暑假到校法制化,形同「以全薪資名行壓榨之實」。

19縣市宣布自111學年給予全年薪,轉身就繼續剝削代理教師?

范雲表示,受到少子化影響,各縣市政府大量聘用代理教師取代正式教師,不只同工不同酬,還不斷濫用讓他們像「免洗筷」一樣,也導致有心成為正式教師的代理教師不斷流失。

2月桃園市宣布提早自111學年度給予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成六都第一後,各縣市紛紛跟進,22個縣市中已有19個縣市跟進,僅餘基隆、花蓮、彰化未宣布。

但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指出,3月開始陸續交到近60案陳情,發現很多縣市以全年聘期為條件,要求代理教師執行更多不合理的任務。

他列舉包括,台南市作為第二個跟進的縣市,卻要求代理教師簽署「延聘同意書」寒暑假到校上班才能延聘;南投縣不只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假每日出勤並分擔行政輪值工作;更誇張的是,彰化縣要求代理教師簽署寒暑假到校全實上班,且接任寒暑輔授課不得領鐘點費。

上述的綜合問題則出現在屏東縣,黃湘仙表示,屏東從以前就要求領全年薪的代理教師,要義務到校幫忙代班不得領鐘點費,也要分擔行政輪值,「其他縣市做的一些不該做的他全都做了」,甚至有校長會直接說代理教師,「你們現在有全年薪,所以要你要兼任行政」,不只違反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還合理化強迫代理兼任行政。

代理教師的心聲:學期間被用老師標準要求,寒暑假只是約聘員工

除了上述4個縣市,范雲還掌握到高雄、苗栗、基隆也都以白紙黑字要求代理教師寒暑必須到校,執行的任務包山包海,從較單純的處理校務到辦理暑輔及學習扶助、執行專案計畫、營隊都有,還有依縣市府教育局科別分別指派代理教師寒暑假要輔導學生參加科展、辦理校園午餐研習活動、關懷追蹤中輟學生、輔導學生參與童軍活動、整理學校圖書館藏書、檢修電腦等。

范雲質疑,如果正職的老師寒暑假要備課,為甚麼代理教師寒暑假不用備課,一個寒暑假還要「變身」輔導老師、童軍老師、圖書館員、資訊專家相當不合理。

黃湘仙表示,教師學期間有授課的進度壓力不好請假才享有寒暑假,「為什麼學期期間要我們(代理教師)是老師,但寒暑假就好像是約聘員工」,寒暑假大部分老師不會到校,只有兼任行政的老師需輪值,而老師兼任行政也會有加給,更別提寒暑輔額外跟學生收錢,老師會有鐘點費,現在要求代理教師上課卻不能領鐘點費,那多餘的鐘點費去哪裡了?

黃湘仙強調,各縣市政府20幾年來違法挪用代理教師的薪資,讓代理教師領到全年薪,是代理教本來就應得的薪資,並不是額外多發的,希望教育現場主管別再有錯誤的認知,當成合理化壓榨代理教師的藉口。

把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法制化,范雲批:以全薪之名行壓榨之實

范雲進一步指出,教育部國教署因應去年立法院提案,目前正在預告修正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為德不卒,出現2個嚴重違反基本勞動權益的漏洞,違背政府給全薪的美意。

首先,他批評教育部配合各縣市政府,直接在草案明定代理教師「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於寒暑假期間應配合學校規定處理校務」,立法說明更直接敘明代理教師「未能比照專任教師享有寒暑假」。若對比現行《教師請假規則》明定未兼任行政職的正式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得「不必到校」,目前草案條文已經完全違背立法院通過「不設條件」以達成「同工同酬」的意旨。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明訂代理教師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於寒暑假期間應配合學校規定處理校務,范雲憂形同寒暑假到校法制化。(圖片來源/范雲辦公室提供)

真「免洗筷」?代理教師已經是短期聘約,學校20天前要走就要離職

另外,這次辦法中還新訂,代理教師和學校所簽訂的聘約中,應載明代理原因(常見為正式教師因病、養育3歲以下子女等原因申請留職停薪)消滅時,學校只要在20日前告知代理教師、就可以請代理教師離職。

范雲說明,《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已要求正式教師請假「應以學期為單位」,為的就是保障學生受教權益,避免學期中換老師,教育部的草案不僅是視代理教師為可隨時終止聘約的免洗筷,完全違背定期契約不應任意解聘的勞權原則,更嚴重影響學生的學習連續權益。

范雲認為,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之一刪除或加以配套處理。(圖片來源/范雲辦公室提供)

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則指出,契約既已約定聘期,教育部草案卻讓校方得單方終止契約,對於代理教師顯失公平,建議應修正為給予該教師所失利益之損害賠償,即未達聘約期間之薪資金額。

范雲與代理教師工會呼籲,聘任辦法目前仍在預告期以上問題必須馬上修正,給代理教師不設條件的全年薪資,才是真正的同工同酬。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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