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投標都更案遭判賠2.55億 宣捷資產將法拍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華盛營建不滿宣捷製藥協議合作投標都更案,卻在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後終止協議,打官司獲賠新台幣2億5500萬元,並獲准假執行,士林地院將於21日法拍宣捷名下4台儀器等資產。

依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記載,華盛營建主張,新竹縣政府於民國105年間公告新竹市復中段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者案,應宣捷邀請,華盛營建、晾舟國際資產與宣捷簽訂標前協議書及補充約定。

華盛營建主張,原計畫結合宣捷資金、華盛營建能力及晾舟公司計畫管理能力,合作取得復中案,提出以「宣捷生活」為核心的都更建議書及新台幣1500萬元保證金,獲新竹縣政府選為最優申請人,但宣捷後續不願提出開發權利金、履約保證金,導致最優申請人資格遭取消,1500萬元也被沒收。

華盛營建請求宣捷賠償遭沒收的保證金、懲罰性違約金及原預期獲利共2億6250萬元;宣捷則主張,協議是由華盛營建出借名義投標,有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規定,應屬無效契約。

承審法官認為,兩造協議並非借名投標,且合法有效,當初宣捷雖有寄送存證信函表示要終止協議,但內容只以「公司奉宣董事長指示」為終止理由,沒有合法終止的法律效果。

法官認為,宣捷無故拒絕提出開發權利金、履約保證金,使華盛營建無法順利與縣府簽約,自屬違約而應該對華盛損害負起賠償責任,去年8月間判決宣捷應賠償2億5500萬元。

案經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由於華盛營建一審時獲准提供8750萬元擔保後得以假執行,士林地院將於21日拍賣宣捷擁有的4台儀器等資產。(編輯:李錫璋)1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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