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紮6年突當爸!妻「辯遭撿屍」反控夫偷吃 雙方撕破臉互告
新竹一名男子小明(化名)結紮6年,有天在家中發現妻子小美(化名)到婦科就診收據,質問小美驚覺已懷有身孕,懷疑妻子偷吃告上法院。小美辯稱自己酒後被撿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自己並不清楚孩子父親身分;而後小美更反告小明在婚姻期間無套出軌小三。新竹地院審酌後,認為雙方違反《民法》中不法侵害他人非財產上損害,確認小美須賠償小明35萬元,而小明需賠償小美2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雙方於100年10月30日結婚,小明因考量節育因素,於104年進行結紮手術,已無生殖能力。然而,小明於110年6月在家中桌上發現小美到醫院婦科就診的證據,上面更寫著「9週」、「PROMONE婦安蒙」等字樣,同一天又發現小美包包中有呈兩條線陽性反應的驗孕棒。小明隨即追問小美,小美才坦承懷孕。法院審酌,小美110年1月30日到馬偕醫院檢查,發現確實有懷孕情形;小明則早在104年8月6日進行結紮手術,經檢驗顯示確認已無殘餘精蟲,確認小美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他人受胎懷孕。
判決書稱,小美雖抗辯稱自己酒後神智不清,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先前110年1月曾稱自己因經期不順而前往馬偕醫院就診,後113年6月答辯又稱「我去新竹馬偕醫院看診,醫生說我沒有懷孕。因為月經沒有來,當時我是懷疑自己懷孕,懷疑是跟小明發生性行為」,後113年11月再稱自己酒後被不明人士撿屍。法院審酌小美前後說詞不一、無從採信,明顯已侵害小明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的身分法益,使小明有精神上痛苦,因此小明主張小美應賠償其非財產上損害,自屬有據,認定小美應賠償小明精神撫慰金35萬元。
小美不服判決,並在111年11月22日提起反訴。小美反控小明曾外遇小三並進行多次無套性行為,且小三曾私底下聯絡自己,承認有與小明發生性行為,認為小明侵害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據悉,雙方於110年9月28日辦理離婚登記,不過經查發現該協議書並未具備兩人以上之證人簽名等法定要件,離婚無效。新竹地院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仍存在,而後雙方於112年11月6日和解同意離婚。法院審酌,小明自111年10月開始有另外交往對象,雙方仍有婚姻關係,因此也侵害小美權益,小明應給付小美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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