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供電緊急彈性 張景森:空污法增訂有條件排除條文

工商時報【張語羚、呂雪彗╱台北報導】 《空氣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預計下周一(11日)提至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協商,將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上火線主持,凝聚共識。據悉,賴揆裁決要給供電緊急狀況彈性, 政委張景森昨也證實,在供電出現緊急狀況危機時,將增訂「有條件」可暫時排除限制條文,避免影響全台供電情形。 張景森昨向本報記者表示,倘若中南部燃煤機組供電故障時,碰到空污管制天花板,允許部分緊急發電機組超過天花板部分可「有條件」暫時排除管制,以因應國內供電需求。 不過,張景森也強調,「有條件」排除空污管制怎麼訂,各部會還在研擬如何明定於《空污法》修正草案中,畢竟若中南部電力系統不足,燃煤機組勢必得加緊運轉,降載恐將導致限電等危機,不符合現況。 賴揆周二聽取空污法簡報,據了解,賴揆認為,二部會在總量管制、緊急防制辦法發布、燃料成分標準訂定等,爭議採「會同」或「會商」不是最重要的事,因為政府一體,協調不下,最後政院會出面裁決。不過,針對地方政府將緊急應變防制辦法長期化,每個地方都劃設不同的天花板,要少減少生煤使用量,如此下去恐會造成供電危機,會中經部及部分高層對此現象感到憂心。 未來除緊急防制時,燃氣可不受排放許可上限限制外,經濟部力爭,遇供電緊急狀況時,例如尖峰時中南部火力機組故障等緊急情況,替代機組需升載或滿載發電時,使用生煤許可上限頂到天花板,應給予電力調度彈性,超載部分不但可暫時排除限制,超過上限部分地方政府也不得處罰。 對此,賴揆裁決應在空污法,給予緊急情況時電力調度彈性空間,同時指示經濟部也應啟動能源管理法的修法檢討,也增訂類似規定。此外,有關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許可證核發辦法等,中央也將訂定統一原則,以免地方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