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童安全長大環境!」 時力提修兒少權、幼照法

時代力量舉辦「安全長大的環境,是我們能給孩子最好的禮物」記者會。   圖 : 時代力量/提供
時代力量舉辦「安全長大的環境,是我們能給孩子最好的禮物」記者會。 圖 : 時代力量/提供

[新頭殼newtalk] 兒童節將近,為了讓兒童安全長大,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3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兒少權法》及《幼照法》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含「調整師生比」、「中央建立平台」、「保障家長權益、爭議事件明定規則」、「提升裁罰範圍,加重機構責任」等。

時代力量舉辦「安全長大的環境,是我們能給孩子最好的禮物」記者會,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兒虐事件層出不窮,身為父母看到新聞都會感同身受,憂心類似悲劇會發生自己身上。時力黨團提出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將師生比從原先的1:15,降低為1:13;托嬰中心部分,增訂兒少權法第 77-5條第2項後段,將師生比從原先的1:5,參考公共托育家園模式的配比,修正為1:4。

王婉諭表示,托嬰中心必須分班分群,避免人數過多集中,也降低交叉感染及有助防疫,但過往對於托嬰中心的班級總幼兒人數並無規定,因此,時力主張規範托嬰中心每班幼兒人數上限為16人。

關於「托育機構完整揭露,中央有責建立平台」,王婉諭說明,衛福部雖然設置違反兒少權法的公開網站,然而平台還是存在問題,因此他們重申,中央必須建立平台、公開機構資訊,資訊應包含負責人姓名、機構名稱、收托人數,同時也公開更名歷程、違規記錄;同時,此次修法也明訂須一併揭露各托嬰中心與教保服務機構的稽查紀錄,讓家長獲得更完整的機構資訊。

針對「保障家長權益,爭議事件明訂規則」,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托嬰中心與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不當照顧事件,或經訪視、輔導或稽查有違規情形,家長通常都被蒙在鼓裡,甚至在許多托嬰中心與教保服務機構受裁罰而須停辦、廢止設立許可的案例中,業者竟還能選擇避不見面,導致家長必須一邊解決幼兒轉托的急迫需求,一邊設法向機構要求真相說明及費用退還。

邱顯智提及,時力主張應課予主管機關針對裁罰結果召開說明會之義務,於兒少權法第77-4條、幼照法第41-1條,分別增訂應召開說明會之法律規範,使家長清楚掌握機構違規事實、裁罰結果、費用退還及收托幼兒轉介措施;另外,托嬰中心也須與家長簽訂書面契約,以明確彼此之權利義務,並增訂教保服務機構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後,家長得終止契約並要求返還費用之權利。

時力立委陳椒華說,去年兒少權法修法時,針對從業人員之兒虐行為,有加重處罰的修正,然而針對機構並沒有同樣加重,她以今年2月,台南托嬰中心被爆虐嬰為例,社會普遍反應處罰太輕,原因便是卡在目前政府的法規;她主張,應提高裁罰範圍,情節嚴重時,更應直接廢止許可,同時於行為人做出兒童身心虐待行為時,不只公布行為人的姓名,還須一併公布其所任職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名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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