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拮据起歹念 同窗保全上工第一天就共謀偷住戶錢

陳男與許男同在一間保全公司上班時,聯手侵占住戶代付款遭判刑。(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與許男同在一間保全公司上班時,聯手侵占住戶代付款遭判刑。(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市1名許姓男子與高中同窗陳姓男子,去年2月,2人一同到一間保全公司上班,並從事社區大樓夜班保全工作,豈料2人因為缺錢花用,才剛上工第1天就竊取大樓住戶委託交付給網購賣家的4630元現金,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分別判處陳男5月、許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男、陳男高中畢業後,都從事保全的相關工作,並合租在基隆一間套房,案發當晚,許男因為缺錢花用,又得知陳男從住戶那接下4630元代付款,遂要求陳男先「拿來急用」,將這筆錢到超商存到自己戶頭,但陳男因為不會操作提款機,許男先是搭乘計程車到社區內找陳男,2人將4630元現金據為己有後,一同搭計程車離開,並將這筆錢花用一空。

隔日早班同事到社區交班時,發現社區保全室空無一人,又發現住戶代收款不見,趕緊通報主管,全案因此曝光,許男面對檢方偵訊時,雖然坦承犯行,但在法庭中他又改口否認偷錢。

陳男在法庭上證稱,許男案發當日根本就沒有生病,只是不想上班,就叫他代班,對於這4630元用途也描述相當清楚,法官認為陳男所言與證據相符,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分別判處陳男5月、許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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