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國營事業去年獎金 最高可領4.4個月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15日電)經濟部4家國營事業去年度經營狀況良好,皆有超額盈餘,以盈餘計算的績效獎金可達2.4個月,若經行政院核定去年度綜合表現為甲等,可再加2個月考成獎金,最高可達4.4個月。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水、台糖去年稅前盈餘表現亮眼,其中中油因石化產業景氣好,且油價緩步上揚,公司內部工廠操作穩定,加上轉投資的獲利,油氣類收益表現良好,全年稅前盈餘達新台幣504億元。

按照國營事業經營狀況及盈餘,行政院與經濟部會分別核定考成獎金及績效獎金。績效獎金部分依該年度盈餘決定,若達到法定盈餘,可獲獎金1.2個月,超額盈餘部分依各國營事業所訂級距累計,最高共可達2.4個月。

考成獎金部分,各國營事業會依財務及非財務等各項指標提出自評,由行政院核定等第後發給,列甲等者,獎金最高可達2個月。

經濟部官員表示,各國營事業已結算盈餘、辦理決算並呈報,績效獎金部分已由經濟部組成審議會核定,待各所屬事業提報董事會;考成獎金部分近期也將報行政院核定,4家國營事業雖都自評為甲等,但尚未確定最終等第。

有媒體報導質疑,去年815大停電,中油、台電為何還能領最高4.4個月獎金,中油發言人畢淑蒨說明,除績效獎金僅考量盈餘外,在考成獎金的綜合評比中,中油已將非財務指標中的「穩定天然氣供應」項目自評為零分,但在綜合評量機制下,總平均分數仍達甲等的80分門檻;不過,最終等第仍需待行政院核定。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則表示,雖然因供氣中斷導致815大停電,台電在第一時間採取因應措施,盡力將影響降到最低;其他像是去年7月29日,民營和平電廠電塔倒塌,台電也盡速協助搶修,可以看出同仁的努力。

徐造華說,在綜合評比中列有許多指標,有些部分表現較好,分數可能就會比較高,因此台電最後提出的自評等第也是甲等。(編輯:郭萍英)10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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