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5月申報 國稅局提醒常見的4大類別18項NG行為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個人綜所稅申報將在明天5月1日登場,財政部提醒,根據過去歷年申報綜所稅實務審核上,民眾最容易犯錯的4大申報誤區,包括列報結、離婚配偶免稅額或扶養親屬認定上錯報免稅額,其次是列舉扣除額使用錯誤,再則是所得額列報受扶養親屬但漏報該親屬所得,第4大雷區為民眾最後未執行「申報資料上傳」步驟,未申報成功卻誤以為申報完成。
財政部表示,民眾實務申報上,常見的錯誤每年都會重覆出現,根據歷年報稅經驗與實務審核案例,民眾最容易踩雷的4大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包括免稅額、扣除額、所得額以及未申報成功這4大類,各類分別有不同的申報錯誤行為,總計18項錯誤行為,提醒民眾注意。
首先,免稅額方面的錯誤申報行為共有6項,財政部表示,民眾列報了課稅年度前已死亡(例:112年度死亡)親屬、配偶免稅額;列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列報已成年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
免稅額的錯誤申報行為,還包括列報結、離婚配偶免稅額,錯誤申報年度(例:114年度)離婚,課稅年度(113年度)尚有婚姻關係,未申報配偶免稅額;申報年度(例:114年度)結婚,課稅年度(113年度)尚無婚姻關係,申報配偶免稅額。
此外,財政部特別提醒,未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的認定標準」的分居夫妻,各自單獨申報所得稅時,未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勾選「□不符合上開規定,而無法合併申報者」欄位(分居者不包含因工作因素分隔兩地或戶籍不同等情形)。
列舉扣除額方面的申報錯誤行為有8項,其中列舉扣除額當中的醫藥及生育費,民眾列報非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列報非屬醫療性質(例:醫美整形及看護費等)的支出;列報受有保險理賠部分的醫藥及生育費。
列舉扣除額當中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申報錯誤行為,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該地址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有出租、供營業或供執行業務使用之情形。
列舉扣除額當中的捐贈,民眾也有兩種狀況誤報,包括列報入會費、光明燈、安太歲及法會支出等有對價關係的費用;列報未依法登記或立案寺廟的捐贈單據。
特別扣除額也有3項申報錯誤行為,長期照顧部分,以一般診斷證明書取代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提供非課稅年度取得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教育學費部分,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所得額方面的申報錯誤行為有3項,包括漏報非屬查調範圍所得(如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私人借貸利息所得等);列報受扶養親屬,惟漏報該親屬所得;列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已依帳載金額扣除成本費用,再以部頒標準費用率重複扣除。
最後一類申報錯誤雷區是未申報成功,財政部表示,不少民眾採網路申報,以申報系統產出「稅額估算表」或「檢核用計算表」確認申報內容及計算稅額,但最後卻未執行「申報資料上傳」步驟,等於沒有申報成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報稅後,應詳加檢視申報內容是否正確,若發現錯誤,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者,修正申報內容後,於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採人工或二維申報者,須重新填寫1份正確的申報書辦理更正。若逾申報期限才發現錯誤,則無論採取何種申報方式,均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辦理更正申報。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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