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外患罪修法 嚴懲共諜叛台團體

為避免叛台團體偽裝政治團體替中共執行擾亂台灣任務等涉及共諜案者,因兩岸國家定位不清而被輕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天(26日)舉行記者會,主張修正「刑法」外患罪章,將「敵國」一詞改為「敵人」,並增定敵人的意義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嚴懲共諜叛台團體。

中國大陸選秀節目「中國新歌聲」在台舉辦活動時爆發矮化爭議與流血衝突,也引發是否有叛台團體偽裝政治團體替中共執行擾亂台灣任務的質疑。

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蔡易餘、羅致政等人2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囿於我國憲法固有疆域及增修條文一國二區的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視為我國之「大陸地區」,導致目前刑法「外患罪」條文規定的「外國」或是「敵國」難以適用,國人涉犯共諜案的司法偵審程序形同具文,只能以「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法」相關條文論罪,但最後往往被輕判。

王定宇說,為避免兩岸國家定位不清,導致外患罪涉及國家定位無法發揮功能而遭輕判的情況,他參考陸海空軍刑法,將外患罪中的「敵國」改為「敵人」,並增定「敵人」定義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嚴懲共諜叛台團體。他說:『(原音)你賣一間凶宅判1年2個月,出賣國家的情報、軍事的情報、建構共諜組織也是判1年2個月,之所以會這樣輕判的原因是我們過去內亂外患罪只有寫到外國,拘泥台灣跟中國間到底是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所以不能應用,所以我們提出修法。』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也表示,此修法不是白色恐怖、保密防諜,而是補足原來民間部分的不足,若與陸海空軍刑法用語一致,也能讓外患漏洞修補更完備。

民進黨立委也呼籲國民黨不要再阻擋此修法,讓此法儘速付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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