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 軍公教主管加給需課稅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日10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高志鵬表示,軍公教主管職務加給為固定薪資收入,與特支費性質不同,因此提案修改所得稅法,主管職務加給不得比照特支費免納所得稅,以符合租稅公平。

行政院長賴清德敲定稅改採乙案,預計週四(12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送至立法院審查,拚年底完成修法,明年5月申報實施。高志鵬也提案修改所得稅法第4條,增訂軍公教主管職務加給不得比照特支費免納所得稅,以符合租稅公平。

根據高志鵬提案指出,依照財政部在民國76年函釋,軍公教主管職務加給應准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5款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此後更將軍公教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中之主管職務加給免稅。

提案指出,特支費屬不固定的給與性質,主管職務加給卻是每月支領固定數額,為固定薪資收入,財政部函釋顯不合理。且軍公教人員之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中,包含主管職務加給作為獎金計算的基礎,表示主管職務加給為每月固定薪資的一部分,才能以此基礎計算獎金。

提案指出,且軍公教人員之專業加給、地域加給並無免稅規定,同樣具有固定薪資性質的主管職務加給,更不應獨享免稅優惠,財政部函釋不符合現今時空背景,且有違租稅公平原則。

提案指出,根據有所得便需繳稅之所得稅法精神,主管職務加給既為固定薪資收入,不應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將增訂所得稅法第4條第3項,特支費免納所得規定,不包括軍公教主管職務加給,以符合租稅公平原則。10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