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擬訂王鴻薇條款扣選舉補助款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見圖)等人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對已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如1年內再度參選不同公職,將限制其競選費用補貼。(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見圖)等人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對已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如1年內再度參選不同公職,將限制其競選費用補貼。(本報資料照片)

防堵「落跑」,綠委提案在《選罷法》修正草案,規範候選人如於1年內再度參選不同公職,前次參選已領取之補助款應先扣除,避免候選人領2次補助款,被稱為「王鴻薇條款」。但藍委質疑,提案人王定宇、趙天麟皆打算角逐縣市長,只限制1年內參選恐有漏網之魚,根本為自己參選市長除罪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參選各項公職之政黨及其候選人之得票數達門檻者,可領取競選補助款每票30元。王鴻薇去年底選上議員後,立刻參加立委補選,短短70天領取2次補助款共259萬元,綠營喊話還補助款於民。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趙天麟、林楚茵、陳歐珀4人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新增但書「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如於1年內再度參選不同之公職,其前次參選已領取之競選費用補貼,應先予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獲18名綠委連署,已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質疑,民進黨去年就有7位立委參選縣市長,提案只限定1年內參選,是針對王鴻薇,立委選縣市長基本上相隔2年,王定宇、趙天麟有意參選台南市長、高雄市長,若只限制1年內參選,根本為自己參選市長除罪化,提案人落跑選市長就沒事了嗎?他炮轟,這不是防落跑、不是真改革,是算計自己的利益保護自己。並指要玩就玩真的,規範整個任期4年內去參選別的職務,就扣除補助款。

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拋出誠信條款,湧言會配合度高,不僅勸退2位高雄市議員參選立委,也讓新北市黨部主委何博文放棄板橋區,再戰淡水立委;如今更提案修法呼應誠信條款,湧言會與賴結盟態勢已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