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案外案 揪營建署4當家肖貪
檢調偵辦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貪案,查出他利用預算高達409億多元的前瞻計畫「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案審核權限,協助業者陳登來經手其中6縣73案獲取補助34億多元,陳依據核定金額1至3%行賄,張因此狂貪現金7452萬元;另白手套張騰龍可從中抽取0.05%,亦收賄1652萬多元。
這起近年公務員收賄金額最高的貪汙案,其實是綠電弊案「案外案」。調查局2020、2021年獲報,指營建署辦理雲林縣漁電共生綠電標案涉貪,調查局鎖定業者跟監,意外查出張之明貪瀆。調查局將雲林漁電共生、南部縣市太陽能板設置綠能弊案列為下波偵查重點,持續偵辦。
張之明曾任營建署公共工程組組長兼道路工程組組長,是營建署排行第4的高官。「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案,內政部第1期編列82億元、第2期127億4000萬元、110年度47億元、111年度53億元、112年100億元預算,地方政府申請補助,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審查,並公開評選,擇優進行差別性補助。張經手審核預算權限額度為409億4000萬元。由於地方政府與工程單位都缺乏人力與專業性來撰寫計畫申請書,業者陳登來從2017年起透過白手套張騰龍行賄,換取張提供指導。
張之明利用擔任補助評審會副召集人機會,每次計畫案補助核定通過當天、正式發文通知前,透過張騰龍將核定文稿轉知陳,將補助內容或評選進度指導陳,以提高審核通過率至少9成以上。
陳在補助案核定後5至7天內,陸續交付補助金額1至3%給張騰龍共6452萬元,張之明再赴張騰龍的力大公司取走半數賄款,其餘等他要用時再拿,部分則存入帳戶。
張騰龍另以168萬購買賓士車給張之明、2人並自2021年以賄款6000萬投資黑蜆養殖,之後陳登來還付1000萬給養殖業者折抵賄款。
涉貪的補助案73件,包括屏東12件、澎湖4件、雲林43件、南投5件、嘉義8件、彰化1件,金額高達34億餘元。
偵查期間,除張之明堅不認罪,其餘均坦承犯行。檢調在搜索張之明住處及營建署辦公室,查扣贓款211萬6600元,還在日月潭紅茶禮盒內搜出現金4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