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生態及遊憩品質 玉山國家公園修正區域內禁止事項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已在110年1月22日經內政部發布生效。玉管處表示這次修正的內容為了解決少數遊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攜帶寵物卻未加以約束,影響園區生態,以及任意丟棄垃圾或遺留物品造成環境髒亂等問題,將會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加強執法,初期將以柔性勸導為主,但遊客如果態度不佳、不聽勸導,將予以開單告發,最高可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2點為「禁止採取、販賣、陳列歷史文物、生物遺骸、古生物化石、石筍、鐘乳石或其他奇異岩石等標本及其加工製品。」玉山國家公園雖然屬於較自然度較高的國家公園,但園區內仍有尚未被發掘的先民遺跡或歷史文物,須加以保存,一片破瓦、一個酒瓶可能都蘊藏著深厚的歷史故事,不可隨意採取帶走,以免對文化資產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另外基於尊重無痕山林原則,園區內的自然萬物皆屬於大自然,不應取走任何物件,包括奇異岩石等天然景物,甚至諸如鹿角、山羌角等生物遺留之物也都不可任意攜帶,禁止隨意丟棄垃圾或遺留相關物品,維持環境清潔

塔塔加地區寵物未加繫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圖片/玉管處提供〉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9點「禁止於非指定地點或未依指示方式丟棄或任意遺留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非屬自然之人造物或垃圾。」玉山園區擁有較原始的自然生態環境,人為的垃圾、物品、廚餘,除了會破壞自然環境外,也會造成野生動物生態習性改變及影響個體健康,甚至造成人與動物之間的衝突,即使一般認為可以自然腐化的果皮、水果籽等在高山地區也會因為氣溫較低不容易腐爛;為了減少野生動物翻找垃圾的機會,園區各登山路線及遊憩據點無法如平地可以廣設垃圾桶,垃圾收集的地點和方式也都必須以適合高山環境的方法為之,請遊客配合依照指定的方式丟棄垃圾、作好垃圾分類,並儘量將垃圾帶下山。另外少數攀登長程高山路線的山友會將多餘的物品或食物遺留在山屋,雖有造福後人的美意,殊不知如此可能使山屋環境髒亂,並吸引動物侵入,造成登山安全的顧慮,是相當不可取的行為。

塔塔加地區停車場停車亂象_。〈圖片/玉管處提供〉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13點「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除聚落範圍外,禁止攜帶未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進入遊憩區、一般管制區或南橫公路沿線。」是為了降低干擾生態環境,防範人畜共通疾病,維護環境品質和其他遊客的權益。園區有關攜帶寵物的禁止或限制相關規定如下:1. 園區內三大核心區域(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是禁止攜帶寵物的。2. 遊憩區、一般管制區或南橫公路沿線可以攜帶寵物,但提醒務必使用鏈繩或者其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避免寵物跟野生動物或其他遊客發生衝突。3. 至於有居民居住的聚落,為了維持居民正常的生活作息與習慣,將不會受到以上規定的限制。

玉管處說,修正後禁止事項第18點「禁止占用特定對象專用停車位,或未依指示方式停車致影響交通。」為了維護高品質及有序的遊憩環境,這次也增列有關停車秩序的相關規定;例如非身心障礙者佔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未領有婦幼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識別證明者任意佔用婦幼專用車位、非公務車占用公務車位或非大型車佔用大型車停車位等都予以納入規範;請民眾請依照規定或現地指示停放車輛,共同遵守停車秩序,以增進良好的遊憩品質。

玉管處表示,美好的自然山林需要遊客共同來維護,請遊客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確實遵守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和遊憩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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