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農民權益 議員提案促南市府修訂「台南市農舍興建自治條例」

維護農民農舍興建權益,台南市市議會建設委員會18日通過市議員洪玉鳳儘速修訂「台南市農舍興建自治條例」議案。市議員蔡育輝贊聲,要求比照全國辦理,如市府行政怠惰不修正,議會應自立自強自行立法。

市議員洪玉鳳提案指出,根據102年台灣省施行細則,農舍興建必須以165平方公尺(約50坪)為最大基層面積,後來台灣省農舍施行細則放寬農舍興建用地規定,農舍高度不得超過4層或14公尺,全國各縣市配合修訂,唯獨南市府未配合修訂。

洪玉鳳說,農民申請興建農舍,因礙於舊法規限制,建築面積涵蓋建築本體、車道、車庫、化糞池、圍牆、遮雨棚等農舍設施需求,致使農民不敷使用,造成極大不便。

洪玉鳳表示,106年6月28日中央修法將資材室納入農舍興建面積,若以中央法規允許耕地面積十分之一興建農舍則足以使用。但市府仍以舊法再加上資材室納入農舍興建範圍,此舉將限縮農舍興建面積,致使農民苦不堪言。台南市不應「一國兩制」,要求比照全國,以維農民權益。

市議員楊中成、王峻潭指出,農地農用政策不符實際,很多農地已不耕種,農民向政府申請休耕補助,每年損失數十億元,農地該解編就應解編。

農業局長許漢卿表示,因修訂「台南市農舍興建自治條例」管轄權分屬都發局及工務局,會協調相關單位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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