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 查核中心:傳言過於簡化、部分錯誤訊息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FC)稍早於臉書指出,該傳言過於簡化,現行交通法龜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圖:翻攝TFC臉書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FC)稍早於臉書指出,該傳言過於簡化,現行交通法龜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圖:翻攝TFC臉書

[新頭殼newtalk] 近日網路流傳「已立法通過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 (左後方車門) 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相關消息圖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FC)稍早於臉書指出,該傳言過於簡化,現行交通法規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網路流傳圖中顯示,圖將自小客車的車門編為1至4號,其中左後方車門編為2號,並搭配文字稱 :「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TFC指出,立法院近期並無通過此法規。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乘客應從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後車門下車」。另外,警察和律師指出,若無肇事從左側開門的行為並不會受罰。且每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不同,須視情況而定,無法直接推論「左後門下車者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

TFC最後強調,現行交通法規確實規定「應由右側車門下車」,但傳言過於簡化,未提及「例外狀況」及「肇事責任需視情況而定」,為「部分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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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路流傳「已立法通過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相關消息圖文   圖:翻攝TFC網頁
近日網路流傳「已立法通過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相關消息圖文 圖:翻攝TFC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