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不准百姓點燈不對 不准海豚吳轉彎就對嗎?

作者:邱風(退休教師)

要給他人幸福快樂的機會 即使他們與我們不同道同黨

台北市政府、同志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4日下午4時宣告民法禁同婚違憲。面對此釋憲,民眾需要的心理心態是:要給他人幸福快樂的機會,即使他們與我們不同道同黨同群。其次轉彎是需要的,改變是必須的。再者,沒有足以與執政黨匹敵抗衡的在野黨反對黨,則國家社會容易陷入危險危殆。

吳敦義選上國民黨主席後,積極尋求曝光,24日大法官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後,署名「台灣的義氣-吳敦義粉絲團」立刻貼上一張彩虹照,寫下「會幸福吧!看到的人!」不過馬上被打臉,有人翻出他釋憲前一天接受媒體採訪時反問記者「你們知道什麼是同婚嗎?」還說「知道以後就會毛骨悚然。」180度的態度轉變,讓網友紛紛留言狠酸,「你很像海豚,而且比較不可愛的那種」、「起風囉,轉彎啦!!!!」「果然會轉彎!真是毛骨悚然」。

這樣酸吳也難怪。也沒什麼不好、不對。

那麼,轉彎不對嗎?其實也沒什麼不對、不好。不過在此不是要加入打吳或捧吳、護吳;主要是想說,我們大家都常轉彎,時時轉彎,否則行不通、到不了目的地。大部分的轉彎是很必要的、不可或缺的。開車人在路上馳騁,經常要轉彎,而且要正確轉彎,幅度要適宜,速度不能太快,否則墜崖或撞岩壁。也有撞電線桿或開上安全島翻車的。這都是不轉彎或轉彎不當造成的。可見轉彎、正確轉彎很必要。

民進黨施政措施,常被批髮夾彎,近日的髮夾彎轉彎是端午連假停收過路費的再改變;還有裝蛋的塑膠籃禁用,又改為襯紙則可用。這是轉彎、改變。台灣的政治、政壇一直在轉彎。反共反攻,大轉彎而不反共反攻;又再大轉灣為共識一中,漢賊大轉彎為一家親。婚姻方面,也從媒妁介紹牽引轉彎為自由戀愛或同居、試婚,期間不定。再大轉彎,婚姻本只限於異婚(男女),現變成同婚(男男、女女)也可以。其他,求學學文的可能轉彎為學理工,或反之。轉彎是很重要的、很必要的。問題在是否為得宜的轉彎,安全的轉彎,美好的轉彎,沒有車禍災難的轉灣?準此而言,同婚議題吳敦義轉彎應無可厚非,問題在他轉對了嗎?如大家認為同婚要允許要受法律保護,那麼吳改過遷善,從善如流,從毛骨悚然改變為幸福美好,這轉彎不對嗎不好嗎?不准百姓點燈不對,不准海豚吳轉彎就對嗎?

那麼大家都來轉彎吧,否則同婚立法遙遙無期,爭吵會繼續,伊於胡底沒人知道。

認同同婚,挺同贊同的德政(如果是),並不是某黨獨有獨享的。比如大家好像認為是民進黨、時力的貢獻。其實不盡然,祁家威或許更是功在同婚,而民進黨於此可能問題重重。還有,包容同婚,並不等同於贊同、挺同,只是如前面提到的,要給他人幸福快樂的機會,即使他們與我們不同道同黨同群。

同婚釋憲後段宜康不滿總統府的反應。其實,民進黨提出的同婚法版本民意基礎極為薄弱。關於同婚民黨只有段宜康尤美女在那裏熱撲撲、興趣趣,其他民委可說都避而不談或含糊其辭。而段尤只是缺民意基礎的不分區,能代表民進黨嗎?能代表大多數人民嗎?令人懷疑。民進黨把同婚大事交給段尤專斷處理,搞不好兩人會成為國民黨反敗為勝的功臣。

因為他們不夠審慎近乎草率為同婚立法,沒有考慮防範可能的後遺症,將會給民進黨帶來空前災難。至少2018與2020的選舉會空前慘敗,一敗塗地,可能比現今國民黨更悽慘落魄。

以他們的心態、言行,他們搞不定立專法或修民法的問題;無法平息歧視、誰歧視誰與修理侵犯推翻破壞天翻地覆等等旋轉擾動衝突所形成的人心心靈社會人群倫理文化的超級颱風超級颶風。

台北市政府、同志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司法院大法官24日下午4時宣告民法禁同婚違憲,司法院也同步釋出12點解釋。這個同婚釋憲的結果,可說是個趕流行的釋憲,同時也可能是違憲的釋憲。

怎麼說?同性戀在以往、在古代,當事人是不便公開、不敢公開的。他們的性愛、戀愛以及身份,都是隱密的,有如在櫃子裡進行的。而今天則很公開。彩虹旗到處飄揚,同性愛人情人行徑是非常赤裸公開的,如上空露奶,男男或女女當眾相擁激吻,這在今天不難看到,已成為一種流行。說不定再下去或許下空露X也讓人見怪不怪了。因為有這種流行與風靡,所以大法官釋憲顯然受到流行衝擊,隨波逐流,偏袒同婚,他們做了一個趕流行的釋憲。當然,過去的做法如有所不周,有所偏頗、疏漏,那麼予以匡正補救,也是必要的。

然而這趕流行的釋憲,可能也有違憲的疑慮。如上所言,同性戀男男相愛女女相戀,在今天可謂平常事、司空見慣。但在以往在古代同性戀是不見容於國家社會人群的。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係根據往昔傳統的事實實況而訂定的,所以並未允許同性婚姻;所以,依據現行法律駁回同婚申請,乃合法合憲。今遽謂違憲,令人錯愕。而法官大法官司法院竟然任令違憲之法律存在那麼長久時日,豈非也是違法失職?甚至違憲?

若民法之前並無不法或違憲,那麼豈能釋憲說他違憲?最多只能說現行民法成於以往,現今同性相愛乃新流行新事例,應增加或補充立法,俾因應新時代新事物新流行,以造福同婚人民。應朝此方向釋憲,而不宜逕謂民法違憲,完全推翻以往所行所為。所以說,此釋現認定民法違憲,此釋憲恐怕才真的有違憲之虞。應宣告以往不准同婚並非違憲,乃制定於往日的法律不完備,未趕上流行而已;故應有所增加立法,補充立法,以因應時代之新需要。

有新的流行新的事物人物新的事例事理,就需要新的法律法規加以規範。此亦所謂「天降生民,有物有則」。一些舊日所無所欠缺的,為政與時推移,在新的時代在今天應予以增補。

想像一下,遙遠遙遠的未來有一天,大家也許都已習慣於與異類與外星人或喵星人毛小孩族群相戀相愛,甚至彼此有性愛性關聯,如他們申請結婚被駁,請求釋憲;大法官能釋憲說那時還沒趕上流行的民法親屬婚姻法違憲嗎?顯然不能。當然,這只是譬喻,倒不是拿同婚來類比。千萬不要這樣想。基本上樂見同婚受尊重,能出櫃出頭天,但釋憲立法不能草率趕流行急就章。

反正很多事情都有可能改變,都會發生變化。從前男女授受不親,今天則手牽手勾肩搭背摟摟抱抱。那麼男男考考女女妣妣皮卡丘皮考邱都會被接受,同時也會再改變,都會習慣成自然。如要反對同婚,在今天是不大可能的。因為民進黨當道當政,沒有強有力的反對黨來反對、制衡。國民黨已潰不成軍。或許民眾要催生新的反對黨勢力,強大的反對黨,足以反對民進黨的一意孤行為所欲為。當然也可以設法扶起倒了的阿斗黨,使其有力反對,能提醒或提神民進黨不要胡搞亂搞。那麼,民眾不投票給民進黨讓他倒讓她們紛紛落選,乃是當前最重要課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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