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司法獨立與言論自由的照妖鏡

作者:鄭正鈐/新竹市議員

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於2011年間因涉嫌性侵日本女學生遭聲押,新北地院法官盧軍傑裁定讓他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隨後謝即棄保逃亡,引發各界譁然;《蘋果日報》接連以「恐龍法官」、「縱放惡狼」等字眼報導,並刊登法官盧軍傑照片、婚姻狀況、學經歷等內容,盧軍傑不滿提告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蘋果日報》及當時總編輯馬維敏須連帶賠償20萬元。

再對照看看,苗栗縣長劉政鴻2013年因「大埔案」爭議,公民記者傅東森合成製作劉政鴻靈堂kuso照片,被網友瘋狂轉貼;劉政鴻一怒提告傅男以及轉貼照片的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葉天鴻公然侮辱,苗栗地院以兩人係評論可受公評之事,為保障言論自由,判兩人無罪,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仍判2人無罪定讞。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應該具有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標準,象徵公正道德法律基礎的正義女神,通常手持天秤及長劍,有時還戴上眼罩,就是為了彰顯平等、客觀、不徇私、一視同仁的法治精神。

無論外界對於《蘋果日報》的狗仔文化有著褒貶參半的評價或是對於劉政鴻如何的非議,相信,在法律的基礎上,「應該」是人人平等的,但事實上卻不然;檢察官做為偵查主體,至少還講究證據主義,即便如此,仍不免有先射箭再畫靶之譏,而法官更是基於自由心證,不受拘束的做出判決,是非對錯就在一念之間,只要找出適用法律當靠山,「愛怎麼判就怎麼判」,法官不語成了法官不理,完全不用在乎外界觀感。

司法獨立與言論自由未必是免死金牌,並非所有罪惡都能以此為名而行,但是它們更不應該成為遮羞布,只要祭出這虛無飄渺的抽象口號,就可輕易開脫,由劉政鴻被法院認證「『遭人以照片設置靈堂羞辱』是可受公評之事」、太陽花學運的「妨害公務」、「侮辱公署」獲判無罪等事件來看,難免有因人設事之疑。

庶民百姓嚴重質疑司法界「標準不一」、「公理何在」,市井小民們對「青天」失望之餘,不得不大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找關係」、「法院是執政黨開的」如果司法天秤的公正性不再被信任,談什麼司法改革都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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