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小12歲失婚女!「10天匯700萬」同居才知真面目 大叔錢討不回氣炸

詹勇(化名)不能接受判決結果,要再提起上訴。(圖/翻攝自彭湃新聞)
詹勇(化名)不能接受判決結果,要再提起上訴。(圖/翻攝自彭湃新聞)

熱戀時什麼都給另一半最好的,但應該也有要限度,否則分手後根本討不回。大陸北京男子詹勇(化名)在網路上認識了溫柔賢淑的陳夢(化名),因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因此見面10天就轉給對方168萬元(約新台幣728.3萬元),沒想到分手後打官司竟討不回。

根據陸媒《猛獁新聞》報導,58歲詹勇透露,2019年5月在婚戀網上認識了46歲的陳夢,聊天後才知道對方離婚10多年了,雖然有孩子,但都跟著夫家一起生活,所以不會影響到雙方交往;2人在通訊軟體上聊得非常開心,口頭約定未來要結婚買房。

詹勇2019年6月10日飛到廣東見陳夢,開啟了同居生活;他按照口頭約定的「如果結婚,婚後購房由男方出資」承諾,前前後後轉了168萬元(約新台幣728.3萬元)。但才同居一個多月,雙方開始出現裂痕;詹勇認為,陳夢語氣突然變得很差,真實性格與之前相差太大。

同年11月,陳夢表示,房子需要繳納租金了,並打算把櫃子裡的美金換成人民幣當作家用,一席話把詹勇惹怒。詹勇認為,女方滿嘴漂亮話,貪圖錢財;陳夢則覺得,男方出爾反爾,玩弄感情,不負責任,雙方徹底鬧翻,還鬧上法院。

一審法官認為,10萬租金、8萬生活費,雙方均共同居住生活過,不屬於不當得利,150萬(約新台幣650萬元)的轉帳,是男方在給付女方的時候以「辭去工作」為附條件,是有條件的贈與;女方現在已經辭去工作,贈與的條件也已成就,雙方之間構成贈與關係。

法官表示,雖女方在2019年11月曾轉帳返還男方72.5萬元(約新台幣314.3萬元),但該行為不足以推翻原告對本案所主張的款項做出贈與意思的表達,故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95.5萬元(約414萬元)的訴訟請求。

詹勇不服結果提出上訴,結果二審仍被駁回。對此詹勇無奈地說,「我們倆又沒有結婚,這麼大筆的錢,可以說是我存一輩子的財產,怎麼就變成贈與呢?真想賞自己10巴掌。」他表示,近日將委託律師,提出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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