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擅用他人圖片恐觸著作權法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就算是原廠圖片也須經授權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現在電子商務風行,許多人會在網路上出售物品,我們一般稱這些人叫做網路賣家,網路賣家可能是專職,以可能是另有正職工作,網拍只是兼職。網拍因為無法接觸到實際的商品,所以文字介紹和一張張精美的照片,常常就是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網拍商品的重要參考來源。而網路賣家在經營拍賣網頁的時候,有時只是為了省事,有時是因為認為自己拍照的技術沒有那麼專業,就會在網路上搜尋拍賣商品的照片,然後用在自己的拍賣網頁上,用來吸引網路消費者的目光。其實,這是一個非常高風險的行為。

這是因為有的網路賣家會誤認為在網路上搜尋到的照片都可以隨意使用,有的網路賣家則是誤認只要自己賣的是原廠生產的正品,就可以隨意利用商品原廠的照片,但是,這些觀念都是錯誤的。首先要瞭解的,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照片的著作權保護,雖然必須要有人的智慧投入,但這智慧的創作門檻很低,只要有個人的智慧判斷,基本上就可以跨過門檻而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所以網路上找到的商品照片,不論多簡單,一般來說都是著作權法上所規定的著作。另外,一般來說,是否可以在網頁上販賣商品跟是否可以在網頁上刊登商品照片,這是兩件事情,不能說賣正品就有權使用原廠的商品照片,重點還是要看是不是有經過合法授權。換句話說,不論是不是在網路上找到的照片,也不論是不是原廠網站上的照片,基本上都不可以擅自使用,否則,有可能會因此吃上違反著作權法的官司,而必須要負民事賠償甚至負擔刑事責任。

所以,網路賣家千萬不要隨意使用網路上的照片,或是以為自己賣的是原廠正品,就可以未經授權使用原廠商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