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被滲透!《反滲透法》恐不能辦鍾明軒 律師點出漏洞籲修法
網紅鍾明軒等人被YTR八炯拍影片點名與中共黨媒有聯絡,中國透過網紅滲透台灣的模式也浮上檯面,陸委會今(12/7)表示此狀況可能觸犯《反滲透法》、《兩岸條例》等,但律師陳君瑋認為,《反滲透法》只限「選舉」、「遊說」、「公民投票」等行為與對岸唱和,因此可能罰不到鍾明軒。
八炯日前發布《中國統戰紀錄片上集》,邀請曾是中國統戰樣板的網紅陳柏源,揭發中國如何收買台灣網紅,內容提到麥狗886、寒國人、6yi7甚至等網紅都跟中共合作,甚至陳柏源在影片中和中共黨媒《海峽導報》社長通話,詢問可否帶朋友一起去對岸,由對岸安排採訪時,對方表示沒問題,還會請人聯絡鍾明軒。
鍾明軒對此回應,旅遊影片都是自己花錢拍攝,「現在有人完全不講求證據,隨便往我頭上扣帽子?這世界到底要多瘋?」
陸委會則表示,依《國安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陸委會說,依《反滲透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從事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或干擾選舉等行為。此外,《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共黨政軍從事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倘有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政府必將依法處理。
不過,臉書分轉「陳君瑋律師粉絲團」對此直呼「尷尬了」,因為《反滲透法》只限於「選舉」、「遊說」、「公民投票」等行為與對岸唱和,處五年以下徒刑。但不限於「替對岸媒體行銷大外宣」,這是立法疏漏,未來應該從這裡來研議修法。
粉絲團指出,網紅如果是自己真誠覺得對岸好而媒體行銷,當然不應該處罰。但如果拿了對岸的錢進行媒體大外宣,避免台灣人被認知作戰,應該研擬處罰規範。
粉絲團也向鍾明軒喊話,「冤有頭,債有主」,可考慮對對岸媒體高層提告,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對方洩漏其底細,「但以反間計來看,也不無可能是鍾明軒某些行為不符合期待,對岸故意放風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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