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所人員涉貪!林姿妙「被告身分遭約談」 無保請回後4字回應

宜蘭縣府、羅東鎮公所涉入弊案,廉政署昨天(13日)大動作搜索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30處,就連縣長林姿妙跟羅東鎮長,都被以被告身分約談。其中,林姿妙直到今天凌晨4點多回到宜蘭地檢署,複訊5個小時後,檢察官認為說法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無保請回,林姿妙面對媒體,只不斷回應「謝謝大家」。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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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vs.記者:「謝謝,(縣長還好嗎,縣長還好嗎?)謝謝大家,(縣長有沒有休息?)感謝大家,謝謝,謝謝,感謝大家。」

上午九點多步出地檢署,宜蘭縣長林姿妙面對記者提問,只一直說謝謝大家。

宜蘭縣長林姿妙vs.記者:「縣長會不會覺得是政治迫害。」

林姿妙沒有停下來多作回應,但表情相較五個小時前,被帶進地檢署複訊時的疲憊,還差點摔跤,明顯放鬆許多。

宜蘭縣長林姿妙vs.記者:「縣長好,縣長還好嗎?」

大批媒體從半夜守到天亮,就是因為廉政署13日,前往縣府羅東鎮公所等30處,大動作搜索,以被告身分約談林姿妙、羅東鎮長吳秋齡,相關處長等30人,為的就是要調查,108、109年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及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有無涉及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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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被告林姿妙吳秋齡等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其等所辯各節,有進一步查證之必要,訊後先行請回。」

林姿妙前一天被廉政署約詢,凌晨四點多,從台北回宜蘭地檢署複訊,早上九點多無保請回,另外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科長吳東原,因為涉嫌貪汙圖利罪嫌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前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等5人,分別依圖利、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10萬交保,地政處長楊崇明則是依詐欺取財罪5萬元交保,其他人以及林姿妙兒女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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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vs.記者:「(日後縣長的部分),(還是會再進行約談動作?)我們會昨天(13日)因為有進行,搜索跟約詢相關證人,所以所有的這些,剛剛所說的這些案情,我們都會繼續查證,今天就是我們先暫時告一個段落。」

複訊到白天的林姿妙,上午似乎是沒出現在縣府辦公,府內人員對此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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