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測速槍執法 縣警局遏止超速違規

縣警局遏止超速違規,採用雷射測速槍執法。(圖/縣警局提供 , 2017.07 19)
縣警局遏止超速違規,採用雷射測速槍執法。(圖/縣警局提供 , 2017.07 19)

鑒於澎湖縣縣道路寬筆直,往來行車速度增加,為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及配合交通部執行「速度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策略,縣警察局向交通部爭取補助經費購置手持式雷射測速槍,未來將不定時不定點加強超速違規取締。

縣長陳光復對交通旅遊安全非常重視,鑒於今年1月迄今發生6件A1類交通死亡事故之悲劇,為提升本縣民眾及蒞轄遊客交通安全,特於日前召開縣務會議時要求警察局針對觀光客出入地方,加強落實交通安全宣導,並在重要路段豎立警告標示和超速攝影機。

警察局表示,該局除持續全力投入交通事故防制作為外,提醒駕駛人違規超速行為,會提高交通事故肇事率及造成嚴重傷亡情形。因此,為了遏止駕駛人超速的違規行為,將於本縣較易為駕駛人超速行駛及各易肇事路(時)段,啟用手持式雷達測速槍,透過機動性更高的執法方法,遏止違規超速之行為,以保障所有用路人安全。

縣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警察局呼籲所有駕駛人均應依各路段速限行駛,以維自身及他人安全。


縣長陳光復對交通旅遊安全非常重視。(圖/縣警局提供 , 2017.07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