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奪6命判死 湯景華仍辯「清白」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前年發生火警,造成翁家6口葬身火窟。涉縱火的湯景華聲稱,與逃過一劫的翁家長子翁祥智有傷害糾紛,才會挾怨報復,原本只是想燒機車,沒想到會鬧出人命,湯男被捕後一度哭喊「我不是故意的」,審理時則否認犯罪,遭歷審判處死刑。由於案件已到三審,高院今(20)日幫最高法院開延押庭,湯男仍在庭上喊冤。還押時,湯男稱,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清白的嗎?

高院今天開訊問庭,提訊押期將滿的湯景華出庭,公訴檢察官表示,湯男已被判處重刑,且羈押理由未消滅,請繼續延押湯男;至於湯男則表示,我是清白的,我沒有做這個案子,針對本案請拿出直接證據;湯還稱,身體差,椎間盤影響手及腳麻,右耳失聰,不舒服會跟看守所反應。

▲湯景華還押時稱,有證據可以證明我不是清白的嗎。(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湯男於2014年間因消費糾紛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告傷害,因不滿對方證人翁祥智供詞對自己不利,提告又被檢方處分不起訴,心生不滿,而於2016年3月23日籌畫到其住處縱火洩憤,結果火勢迅速燃燒,燒死翁祥智的父母、叔父、叔母、姐姐和堂妹。去年一審被判死後,今年5月高院再判湯男死刑,案件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本月初公開審理時,湯男律師主張,湯沒有縱火,辯稱不是故意的,結果被檢方批「沒有天良」,應該判死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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