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3憲兵淪共諜 北檢依貪污及違反國安法罪起訴

總統府3憲兵淪共諜 北檢依貪污及違反國安法罪起訴
總統府3憲兵淪共諜 北檢依貪污及違反國安法罪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總統府憲兵及資通電軍賴姓被告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周五(6日)依法起訴。據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中國情工人員透過黃姓台籍民間人士,滲透前資通電軍指揮部陳姓上兵,再吸收3名前憲兵211營賴姓、黎姓及林姓士官兵,長期洩露總統府、資通電車機敏資料給中共,4人合計共收賄184萬元。黃男目前未到案,檢方另對黃男發布通緝。
對此,國防部說明指出,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具事證,分別以涉犯國安法及刑法等罪責偵結起訴,現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相關案情國防部不予評論。
據檢方起訴書耆出,被告賴○宇於104年8月間入伍,於112年11月20日中士退伍;被告陳○豪於106年12月間入伍,於112年7月1日上兵退伍;被告黎○爾於107年6月間入伍,於113年2月1日中士退伍;被告林○凱於110年8月間入伍,於113年8月間下士停役。賴、陳於110年底至111年初間起,陸續透過同案台籍黃男(另行通緝)而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於111年4月間起,先由被告陳○豪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被告賴○宇,再由被告賴○宇轉傳予同案被告黃○壹或中共情工人員。另自112年3、4月間起至同年8月間,先由被告陳○豪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後,將上開現役軍人之聯繫方式轉傳被告賴○宇,再由被告賴○宇轉傳予同案被告黃○壹或中共情工人員,幸上開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然被告賴○宇、陳○豪仍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之機敏程度,及所聯繫現役軍人之人數,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
起訴書又指,被告賴○宇於111年10月31日前某時起,亦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嗣其於111年10月31日調離原任職單位,遂引介同單位之被告黎○爾,改由被告黎○爾於112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嗣被告黎○爾亦因其將退伍,遂另引介同單位之被告林○凱,改由林某自113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中共情工人員。被告賴○宇、黎○爾、林○凱則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之機敏程度,而獲取不等金額之報酬。犯罪所得估算與沒收共計184萬餘元。
北檢指出,本案係國防部接獲官兵主動檢舉,經交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清查涉案人員及分析金流後,分別報請北檢指揮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