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7次不怕 桃園團膳業者遭勒令停工

桃園市環保局近期查獲位於桃園區南崁溪畔某團膳業者,多次將含油汙廢水排放至南崁溪中,1年內已處分7次並經2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法排放廢水,影響南崁溪水質,除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告發,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認定情節重大,桃市府施鐵腕勒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該團膳業者位置緊鄰南崁溪自行車步道,利用地勢之便,於側溝中設置私人管線,將每日作業產生的油汙廢水沿側溝及私人管線排放至南崁溪中,造成周遭環境有明顯酸臭味情形,且影響南崁溪水色及水質,甚至肉眼可見菜渣、米粒及油脂。

據了解,該團膳工廠位於桃園區春日路附近,專門為長照中心準備團膳餐點,因排水量並不大,因此沒有固定的排放時間,每次洗菜、做飯時就會將廢水排出,而環保局今年7次稽查都是接獲民眾陳情投訴,疑似今年開始才有排放廢水的行為。

環保局指出,附近居民發現,原水色較深的南崁溪不斷遭排入水色較淺的廢水,且因該廢水的酸臭味令人難以忍受,民眾才多次向環保局陳情,環保局從今年1月至今已處分7次,前6次共罰了18萬元,近期一次處分需待處分書審理完後再向該團膳業者處以罰鍰。

環保局查獲該團膳業者違法並將其私人管線封管後,業者仍持續排放油汙廢水汙染南崁溪,依《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及第73條規定,認定情節重大,12日起處以停工處分,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確實進行水質改善。環保局說明,該團膳業者得更新設備,廢水要符合建築物放流水標準,並經環保局採驗合格後才可復工。

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汙染監控中心24小時受理民眾陳情,可快速調派稽查員前往稽查,呼籲各業者勿心存僥倖,為節省成本及處理設備,非法排放破壞環境。另提醒民眾若發現有水汙染或其他環境汙染情事,可立即向環保局提供線索,歡迎多加利用1999市政服務專線,阻絕或減緩汙染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