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盛治仁「人渣」被判刑 他刊道歉文二度被起訴

一名來自台中的陳姓男子2014年在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的臉書留言「人渣」,遭到盛治仁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最終判處陳男公然侮辱有罪,遭判處罰金3000元,民事部分賠償2萬元,並需在盛治仁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3天,但是陳男卻在道歉書上添加「對人渣」、「寫人渣」等贅字,再次遭到檢方以公然侮罪起訴。

起訴書提到,陳姓男子先在2014年於盛治仁粉專上留言「人渣」,遭判處3000元罰金,民事部分則需要賠償2萬元,和刊登道歉啟事3天,不料陳男卻在道歉啟事中加料,寫上:「本人於渣盛治仁先生臉書粉絲專業貼文寫人渣,…特此向盛治仁先生致歉,同時籲請網友對人渣發言時應恪遵理性及禮儀…。」將其中「渣」、「寫人渣」、「對人渣」打上紅色的叉叉和刪除線。

陳男的道歉文讓盛治仁二度請律師控告陳男,表示陳男以紅線方式特別凸顯些字眼,顯然有公然侮辱之故意,但是陳男強稱是因為自己「寫錯字」,所以依照過去唸書考試經驗,以紅筆修改、訂正。檢察官表示,陳男因為留言人渣而被判處有罪,如果有筆誤應該要重寫一份或是完全塗掉,以此方式再次進行公然侮辱,根本是玩弄司法判決,決定依公然侮罪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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