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難 政治人物仍要警惕

台灣的罷免制度門檻相當高,但近幾年有越來越多的罷免提案,有民代直言,這對所有台灣政治人物都是一項高警訊,以後每位民選政治人物皮都要繃緊,因為選民可以透過選票收回光環與權力,對民主政治是正面訊號。

過去選罷法規定罷免門檻為「雙二一制」,不僅投票率需超過選舉人數50%,同意票也需超過有效票的一半,還有不得宣傳等限制,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在各界抨擊、呼籲保障人民罷免權之下,立法院在2016年修正選罷法,放寬提議、連署、投票等三階段要求,如今罷免投票門檻下修為「同意票達選舉人數1/4以上」。

從韓國瑜罷免案成功後,罷免制度引發民眾關注與討論,有人質疑罷免議員似乎還比立委難,以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為例,2018年得票數1.6萬票,要通過罷免第一階段連署書需要3152份,第二階段則要3萬1515份,至於罷免投票門檻則為7萬8786票,是當選將近5倍票數。相較最近一次立委罷免案,2017年時任立委黃國昌遭罷免,但門檻也才6萬3888票,從票數上可看出罷免立委竟比罷免市議員簡單。

選舉、罷免權都是人民的權利,針對罷免門檻仍有討論修法的空間,罷王總部發言人邱仁德認為,現在民眾提案罷免並不是分藍綠顏色,是看政治人物個人作為,雖然罷免門檻很高,重點是得要有人願意站出來,就可以讓更多理念及聲音被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