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難者台鐵僅賠540萬 消基會:最少得2千萬

記者 范詩敏 報導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於清明連假第一天(4/2)發生重大出軌事故,造成天人永隔、家庭破碎的悲劇。然而台灣鐵路管理局提供的賠償金額過低,消基會指出,若以「消保法」的原則賠償,每位受害者至少可獲得3倍賠償損失,預估有2,000萬元賠償金。

408次列車太魯閣號事故已釀成50死、216傷,堪稱台鐵史上死傷最多的災難。其中,罹難的50人中有23位乘客是20歲以下的乘客、12位為30~40歲以下,多屬青壯人士。而台鐵僅針對死亡者發放慰問金10萬元,受傷者慰問金5千元做為賠償。

同時,依據「鐵路機構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行車及其他事故特別濟助金發給基準」規定及行政院的指示,即日起罹難者確定可領賠償金250萬、特別濟助金280萬、慰問金10萬,共計540萬。其中賠償金250萬元可先領取,預計4月8日起由各別關懷員代為領取交付。

不過,消基會指出,台鐵慰問金過低,應該比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因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5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做為賠償基礎。因此呼籲鐵路局應比照消保法規定主張3倍以下賠償,而非僅以交通部片面公告的賠償金額為上限,才能安慰枉死乘客和無端受害的乘客。

消基會進一步表示,若以罹難者賠償金540萬元為基準,加上精神損害賠償,再以最高的3倍計算,理應超過1,620萬元,連同原本台鐵發放的賠償金,總計可超過2千萬元,消基會願意協助發起團體訴訟。

消基會更提到,鐵路局應該基於關懷,針對幸運未受傷的的乘客提出補償與救濟,像是主動關懷、補償及賠償未到站轉乘車資、遲延時間補償、因車禍而損失財物補償,甚至精神慰撫金等救濟措施在內,安慰驚魂未定的旅客。

至於「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截至今(7)天上午11時已收到25.9萬多筆捐款,款項達4億多元。針對50名死者將發給一次性的慰問金,傷者部分則根據傷勢嚴重情形給予;若傷亡者是家庭經濟支柱,也將考慮以信託方式協助家中孩童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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