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政行,為什麼林崑海不行?

作者: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在推動反媒體壟斷法的立法,七月底將舉行說明會。反媒體壟斷法的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媒體壟斷會危害公民的言論與新聞自由,希望立法之後,可以避免特定媒體高層不歡迎的意見或新聞,會遭到全面封殺。

可惜從最近的實際案例來看,NCC力推這個法案,充滿了「葉公好龍」的味道。葉公好龍、處處畫龍,等真的見到了龍,卻嚇得不知所措。NCC大談反媒體壟斷,明明眼前就有很嚴重的壟斷大案,卻視而不見。

過去幾天,民進黨公職人員接連發生了兩件緋聞事件,一件是新北市立法委員羅致政被《壹週刊》拍到跟曾任市民代表的女助理粘珮瑩進汽車旅館,另一件是三立電視董事長被《鏡週刊》拍到跟現任高雄市議員顏曉菁進汽車旅館。

羅致政的緋聞新聞才剛嚗光,立刻引起網路媒體的高度關注,包括三立新聞台在內的主要電視新聞頻道也立即報導;相較於此,林崑海的緋聞新聞出現多日,主要的電視新聞頻道仍都不報導。

羅致政行,為什麼林崑海不行?難道是《壹週刊》比《鏡週刊》拍到的內容,更加具有畫面性?或是林崑海跟民進黨女議員比較沒有新聞價值?大家都知道,當然不是。如果這不是壟斷,什麼是壟斷?這不是扼殺新聞自由,什麼是扼殺新聞自由?

NCC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採取結構管制,也就是先限制市場結構,預防壟斷會危害言論及新聞自由。有一派學者反對結構管制,認為應該採取行為管制,也就是不管市場結構如何,重點是避免限制言論及新聞自由。現在電視圈已經出現限制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嚴重情況,NCC卻沒有認真看待,也不見對此表態,只是繼續學鴕鳥把頭埋在土裡去大談結構管制,真不知道這樣的反壟斷法,除了限制媒體產業的發展,到底怎麼保障言論及新聞自由?

多年前NCC要求電視新聞頻道都要成立自律委員會,實踐證明,自律委員會的自律效果有限,因為從委員聘任到議題設定,都是媒體自己決定,而且外部委員通常不到一半,會議主席常常也是媒體的人,可知雖然名為自律,其實只能諮詢而已。

羅致政立委的緋聞在近日曝光,對於他個人的政治生涯,當然是一大打擊,但是卻因此反襯出林崑海董事長對於封殺電視新聞具有壟斷級的權力,這也算是羅委員對揭露媒體黑幕的另類貢獻。兩件緋聞在電視新聞上的待遇截然不同,赤裸裸地警示了大家什麼是媒體壟斷、什麼是危害言論及新聞自由。比起緋聞本身,這才是更嚴重的問題。

本文為「筆震論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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