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啟動印太對話具特殊意義

台美19日成立全新年度價值對話「印太民主治理諮商機制」,首次由我國外交部長和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一同開記者會宣布,成為台美關係里程碑。此機制由美國國務院主動倡議建立,雙方將透過此全新對話機制,每年輪流在台美舉辦重要論壇,以更密切且直接的合作,在印太區域推動人權、民主及良善治理等共享價值,協助其他國家應對治理挑戰。首次會議訂九月份在台北召開。

媒體報導顯示,在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40週年之際,台灣將在TRA基礎上持續發展對美關係。我國駐美代表處3月6日在雙橡園舉辦台灣關係法紀念活動,TRA創始提案議員、今年已100歲高齡的民主黨籍前議員沃爾夫(Lester Wolff)說,TRA是在美台斷交前提下,為保護台灣安全而誕生,他說,TRA內容保留模糊廣泛空間,目的就是要讓美國日後有機會在不修法下,升級台美關係,以因應當前挑戰。

依Robert L. Downen 1979年12月出版「The Taiwan Pawn in the China Game: Congress in the Rescue」,中譯本「台灣關係法析論」(1981年4月出版)第78~79頁指出,Alan Granston議員等1979年1月22日發表聲明,要提出立法案,再次確定美國在台灣的安全中,所可獲致的利益。此一問題由更多的議員予以支持,而獲得了更大的動力。The Washington Post(1979年1月17日、25日)報導議員們在參議院聽證會強力主張The security of Taiwan must be maintained (台灣的安全必須維持)。

該書第82頁至83頁指出1979年2月8日卡特總統向國會及美國人民提出保證,他在白宮告訴一群報紙編輯們,說是美國對中共的政策,並不能制止未來的總統,或未來的國會,在我們認為台灣在非必要的情況下,遭受危害時,將美國艦隊,開入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或者)如果(我們)選擇了保護台灣的人民,甚至參加作戰。(The Washingtom Post February 11,1979.)

查中美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12月2日~1980年1月1日)的前言指出,本條約締約國玆重申其對於聯合國憲章之宗旨與原則之信心,及其與所有人民及政府和平相處之願望,並欲增強西太平洋區域之和平結構。其第5條第1項規定:每一締約國承認對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締約國領土之武裝攻擊,即將危及本身之和平與安全。玆並宣告將依其憲法程序採取行動,以對付此共同危險。(TRA第3條(C)項有類似用詞)

在當前自由民主與極權專制對抗情勢,由地緣政治觀點來看,台灣民主的鞏固,正維繫著亞太地區民主陣線的穩固,絕不能被破壞。此項民主成果,已獲得國際社會的高度肯定與支持,大家應該珍惜。為了確保西太平地區的和平及安定,以及促進台灣民主的發展,善用TRA並啟動印太對話,具有特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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