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再戰反壟斷控訴?這次將槍口對準科技巨頭Google

文/楊念文 Leanne Yang|原文出處/梨安羊數位研究室|首圖/ Pexels


美國司法部控訴Google違反多項壟斷法

2020年10月21日美國司法部與11個州控告Google違反反托拉斯法,全力譴責Google濫用其搜尋產品優勢壟斷市場,阻礙對手競爭,以維持Google在網路搜索及搜尋廣告市場中的強大地位。
CNN報導:在美國,Google搜尋使用率達80%;參考國外網站 StatCounter Global Stats 2020年統計,在台灣,Google搜尋引擎市占率更高達92%以上。

訴訟中指出,Google每年支付數十億美元給Apple、LG、Motorola和Samsung等設備製造商,以便讓Google搜尋引擎成為他們裝置與瀏覽器上的「預設搜尋設定」,而這個做法有效擁有並控制了使用者的搜索渠道,扼殺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

在這之前,美國另一項重大的反壟斷訴訟案,是1998年美國政府指控微軟違反壟斷法,強制將旗下Internet Explorer設為Windows系統預設瀏覽器,阻礙了瀏覽器製造商之間的競爭。經過多年的纏訟,微軟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對自家軟體事業也規範了新的限制。

Google每年付高額費用以成為Apple裝置的「預設搜尋設定」。/ 圖: Pexels
Google每年付高額費用以成為Apple裝置的「預設搜尋設定」。/ 圖: Pexels

Google回應:反壟斷控訴存在嚴重瑕疵

對於最近的這項指控,Google則表示「付費給Apple作為裝置的預設搜尋,與其他品牌推廣產品並無二致,就像穀物品牌會付費給超市,好讓產品陳列在視線所及的位置。」對於Google這樣的營利企業而言,「追求壟斷」是創造產品差異化、尋求獲利的關鍵。《從0到1》一書的作者也曾公開表示:「壟斷是每一項成功事業的條件。」該如何在壟斷與競爭中取得平衡,考驗企業面對道德問題的處理。

濫用市場主導權,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化

付費成為預設服務的商業模式,也和安卓手機為人詬病的擁腫軟體(blotware)獲利方式相似。手機製造商和電信商為了追求更多利潤,讓應用程式開發者、電信商或製造商能夠預先安裝他們的應用程式,並收取安裝程式的費用,或透過消費者的使用賺取手續費。這些「預先安裝的應用程式」(pre-installed apps)多半不被消費者喜愛,且大多數無法解除安裝,甚至會對手機存取空間、效能造成影響。

而Google搜尋服務和搜尋廣告之所以被認為是違法壟斷,主要是因為Google的商業模式本身存在著利益上的衝突。Google提供搜尋結果,讓用戶長時間停留在自家而不是其他網站。根據內部員工備忘錄指出,Google會要求某些高流量網站(例如:Yelp)提供蒐集流量數據的權限,若該網站不同意,Google就會以「下架」做為威脅,而這項政策嚴重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Google搜尋並非獲取訊息的中立管道,而是演算法的結果。/ 圖: Pexels
Google搜尋並非獲取訊息的中立管道,而是演算法的結果。/ 圖: Pexels

Google就知道?我們都處在「預先設定」的世界

Google搜尋並非獲取網路訊息的中立管道,它是一組演算法,目的在於使Google(或母公司Alphabet)獲得最大收益。」即便如此,就個人經驗而言,Google搜尋產品在各方面仍然具有優勢,無論是操作友善性或內容豐富度等,而近期備受矚目,強調保有隱私的法國搜尋引擎Qwant,目前也尚未支援中文服務。在使用免費網路搜尋時,我們付出了寶貴的個人資訊,獲得的卻是演算法「精心設計」的結果。但不可否認的是,Google搜尋所帶來的彈指便利,已徹底改變了每一個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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